小村档案馆见证变迁留住根(人民眼·村庄里的70年·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来自一线的蹲点调研)(2)
时间:2019-06-18 15: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细雨成阴 点击:次
进入80年代,小麦已经成为农民的主粮,地瓜、玉米等淡出餐桌。交粮也不愁了,1982年,朱村粮食总产量109.25万公斤,征收任务为3.3万公斤,实际缴纳公粮11.65万公斤、农业税4635元。 1983年起,已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朱村,公粮任务也按照承包人口分配到户,村里只负责发任务通知单,需农户自行到粮管所缴纳公粮,可以多交,不能少交。多交部分,国家按议价粮付款。富余部分,农民也可以拿到市场买卖。“从这年起,朱村的会计报表就简单多了,村干部的担子也越来越轻。”当过生产队会计的李广茹说。 进入新世纪以来,连续16个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三农”,多项重大涉农政策密集出台,力度大、覆盖广。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对中国农业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 翻阅着老账本,李广茹感慨万千:“现在种地不但不再交税,还要倒补哩!”到2016年,朱村每年种植小麦1287亩,国家补贴每亩每年125元,良种补贴每公斤1.34元,农用柴油每亩补贴10元。“是党的好政策让农民过上了好日子。”李广茹笑着说。 一场“民告官”官司 一份土地档案,打赢了一场官司;一颗“定心丸”,焕发现代农业的蓬勃生机 咚!法槌在桌子上清脆落下。 临沭县曹庄镇朱村胜诉!2001年,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大官庄水利枢纽闸管所垂头而归。 因为非汛期蓄水,造成农田被毁,朱村粮食绝产。案子成败的关键,是朱村的一份土地档案。 1951年,一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在沂河和沭河之间实施:开挖“分沂入沭”水道,实现沂、沭河洪水东调南下,缩短入海距离,统筹解决鲁南、苏北洪水出路。 但是,这项工程却让朱村遭遇一次大灾。1998年4月,大官庄水利枢纽闸管所的一次蓄水,导致朱村近千亩粮田被淹,小麦绝产,殃及全村1/4人口。 多次调解未成,翌年秋,朱村将沂沭河管理处、大官庄水利枢纽闸管所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判定,由沂沭河管理处、大官庄水利枢纽闸管所负全责,被告方不服,认为“涵洞漏水是工程质量问题,不应只是管理单位的责任”“其中被淹的200多亩,不是村民的土地”,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一本《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拍在桌子上,“不是我们的土地?看看我们登记入册的房屋土地确权凭证!”朱村农民理直气壮。 对方捧起凭证,翻来覆去看了个遍,而后面面相觑,哑口无言。 这份土地确权存根,填于1952年1月7日,竖式排版,毛笔书写,小楷字工工整整,每户一页,装订成册,共有8册。其上户主姓名、人口和土地亩数、坐落、种类、四至、长宽尺度以及房产四至信息一目了然,十分详尽。这些存根的原件,保留在每户村民手中。 一份土地档案,打赢了一场官司。“存档在朱村成了一件大事,真有实实在在的好处哩!”王经臣喜不自禁。 这份土地确权凭证,是1951年根据当时的土地改革法精神,按人口统一分配土地的原则,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确保全村人人都获得了同等的土地。当年12月,全村所有农户都领到了这样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这也意味着朱村土地改革工作全面结束。1955年开始,朱村人以土地作股,先后加入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 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安徽小岗村走向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始终是农村改革的基本遵循。1982年底,朱村彻底实现包产到户,以家庭为单位生产,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还可以自由买卖,农民生产积极性迸发。 包产到户,土地分配公平公正是关键。为确保公平,第一轮承包到期后,1992年,朱村又按照宅、田、场、园统算的原则,再次调整土地,使分配更为合理,也为后来的土地流转打下了良好基础。 但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利益,1997年,国家出台政策,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承包期30年不变。 现在,朱村每家又增添了一个新本子,红色封皮,烫金字体,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家家户户小心翼翼收藏。 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农民外出打工渐成常态,农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为趋势。但是,承包地被大户、企业流转了去,自己的土地权益如何保障,农民心里难免犯嘀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