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比什凯克宣言(全文)(4)
时间:2019-06-18 16: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细雨成阴 点击:次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重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高度评价2019年4月2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肯定各方为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包括为促进“一带一路”倡议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所做工作。 成员国一致认为,上合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巨大经贸和投资合作潜力,有利于促进本组织经济合作。成员国认为,扩大和深化上合组织成员国在金融、投资、交通、能源、农业等领域的合作有助于地区经济可持续增长。 成员国支持为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合作创造良好条件,以逐步实现《上合组织宪章》规定的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的自由流通。成员国支持根据2018年6月10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贸易便利化的联合声明》,进一步制定地区贸易便利化解决方案。 成员国认为,创新和数字经济是实现中长期经济增长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愿协商成员国创新政策,促进创新系统元素形成合力。成员国愿基于已批准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数字化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合作的构想》,携手落实创新计划和项目,推动上合组织框架内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高效合作,共同进行科学研究,推动科研中心进行学术交流、组织专业竞赛,寻找新的经济社会增长点。为此,成员国支持为提高上合组织经济合作方面研究水平所作努力。 成员国认为,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对于经济增长和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强调应推动成员国在互利基础上开展服务贸易和电子商务合作,研究在上述领域的合作前景和形式,继续开展服务贸易和电子商务合作文件草案商谈工作。 成员国将深化地方合作,通过完善投资和营商环境,为扩大相互投资创造便利条件,推动各成员国和本地区和平发展、繁荣稳定,为加快振兴世界经济作出贡献。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问题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和综合分析国际和地区进程中影响上合组织框架内经济协作的因素非常重要。 成员国一致同意,进一步加强贸易、产能、交通、能源、金融、投资、农业、海关、电信及其他各方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提高人民福祉和生活水平,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此,成员国将继续致力于为上合组织框架内经贸和投资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成员国强调,应继续深化交通运输领域多边合作,包括新建和改造现有国际公路和铁路交通线路及多式联运走廊,建立国际多式联运、物流、贸易、旅游中心,采用创新和节能技术,按照先进的国际标准优化通关手续,共同实施旨在有效利用成员国过境运输潜力的其他基础设施合作项目。成员国特别关注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参与能够提高地区互联互通水平的项目,强调应继续进行《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建立和运行交通运输一体化系统协定》和《上合组织成员国铁路部门领导人会议构想》草案商谈工作。 成员国将进一步加强农业领域合作,高度重视2018年10月12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粮食安全合作纲要》落实工作,认为应制定完善粮食安全领域合作的一揽子措施,特别是巩固合作的法律基础,开展信息分析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并与相关国家及国际组织进行合作。该领域下一步务实举措是商签《〈上合组织成员国粮食安全合作纲要〉落实计划》。 成员国注意到就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问题所作的研究,支持继续相关协商工作。成员国认为在相互贸易中扩大本币结算规模十分重要。为此,成员国将继续进行《上合组织成员国扩大本币结算份额路线图》制定工作。 成员国注意到2018年10月18日至19日上合组织和金砖国家地区中小企业论坛,2019年5月17日上合组织工商论坛分别在乌法和比什凯克举行,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实业家代表参加上述活动。成员国强调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定期举行上述论坛和展览,对扩大上合组织地区商品进出口总量,促进实业和企业界,特别是中小企业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积极评价2018年12月4日至6日在车里雅宾斯克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领导人会晤和2019年5月14日至16日在重庆举办的上合组织地方领导人会晤成果,欢迎通过《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领导人论坛章程》和《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合作发展纲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