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出台 专家:严管严打是对正规企业的保护(2)
时间:2020-01-25 17: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点击:次
邓勇认为,目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出现了“产量远大于销量”的产销失衡现象。“由于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的准入门槛不高,保健食品生产厂家鱼龙混杂,加大了保健食品行业的横向竞争,部分不良商家为了逐利而生产出瑕疵保健食品,破坏了国内保健食品的整体品牌声誉与质量水平,降低了国内消费者对国内保健食品的消费信心与消费欲望,消费动力的不足使国内保健食品市场无法持续保持蓬勃发展”。 张晓玲则更为关注一些国内保健食品企业在销售产品时的一些越界行为。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尽管有明文规定“各销售员不能为了自己的业绩进行虚假宣传”,但这样的规定在执行起来存在一定难度。 “通过分析近百个食用某国内知名保健食品的受害者案例,我们发现,这些保健食品品牌受害者都有共同之处,即其销售人员在推销产品时会夸大宣传,甚至对消费者进行洗脑。”张晓玲说,在销售人员的“鼓吹下”,很多消费者会认为这些保健食品可以治疗各种顽疾,甚至癌症都可以调理治愈,甚至一些人由此放弃各自的治疗。然而,随之而来的不是病情痊愈,却是悲惨结局。这类保健食品企业的销售模式,客观上使得一些消费者病情严重甚至丧失生命,这严重冲击了保健食品市场的稳定,而且加剧了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信任危机。 难管难查的新“死角”仍存在 近年来,为了整治国内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国家陆续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仅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先后发布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19年版)》《保健食品命名法规》等文件,同时还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改,以适应对保健食品市场监管需要。 “尽管我国保健食品监管制度已大为完善,但在实施中,仍还存在监管依据不完善、许可体制不协调、配套制度不健全、监管观念上存在缺陷等现象。”邓勇说,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保健品的新型违法现象不断滋生,比如,以旅游参观为形式进行的隐蔽经营,通过非法宣传欺骗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这客观上加大了执法的难度。 梁晓月也关注到这一点,她对法治周末记者说:“目前,保健食品的宣传渠道和方式多种多样,不仅有公众媒体平台,还有自媒体平台,比如‘微商’也是目前一些保健品销售的主要方式。相对而言,这些销售方式较为隐蔽和难以取证,且销售方主要都是个人而非企业,所以,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查处难度较大。” 对此,张晓玲建议,相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应进一步完善。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当对保健食品企业在销售产品的环节上,出台一些明确的“惩罚性”规定。 在这个问题上,邓勇建议,我国相关部门可以借鉴美国的保健食品监管经验。比如,美国的监管部门非常注重对产品标签声称的审查,对声称内容作出了严格限定。我国可以借鉴这种模式的优点,强化企业责任,反向推动企业发挥自律作用。 高压下保健品企业须自省自变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治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需要监管部门持续发力,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钉钉子”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指南》宣贯,引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标注,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为人民群众健康护航。” 在这种高压态势下,保健食品企业如何经营,才能更好地生存?“保健食品企业应使用合法而非违法的方式,提高自身产品竞争力。”邓勇建议,企业应对自身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和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吸收同行业国内外竞争对手的优点,从运营效率、产品质量、公司架构方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发挥公司的内部优势,找准市场定位,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具有吸引力的营销战略。 张晓玲也认为,监管部门的严管严打,其实是对一些正规保健食品企业的保护。严管严打具有优胜劣汰作用,可以促使不合规的保健食品企业要么纠正,要么消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将重心放在正确的营销模式上,不进行任何虚假宣传,长此以往一定可以重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