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机构违规一些学员深陷“培训贷”(2)
时间:2019-06-19 22:0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细雨成阴 点击:次
而上诺教育的学员发现,他们所交学费的一小部分被转给了个人——上诺教育的法定代表人“潘玉梅”,剩下的大部分学费通过不同的平台办了分期付款。 赵翔向上诺教育缴纳了10%的首付款后,剩下的2万多元学费在海米管家办理了分期贷款,“这个东西纳入个人征信,不还不行。”他目前还在每个月定期交还这笔贷款。 海米管家是重庆爱海米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平台,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股东为重庆海学易企业管理中心和上海米么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除了博学、上诺,被媒体报道有消费者认为违约或疑似跑路的教育机构里,还有“学霸一对一”“言客英语”等机构也通过海米管家平台为学员提供贷款。 沈飞曾通过平台询问海米管家的客服人员,为何和博学教育进行合作,对方表示公司对博学教育进行过资质审核,但由于博学经营不善造成的问题,海米管家无法进行预估监管。 在今年3月,中消协发布的《2018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中曾提到,与历年相比,2018年投诉事件出现了新问题:在传统预付式消费涵盖的各领域,出现捆绑金融消费信贷式的新营销模式。中消协认为,在此领域可能滋生“预付式+消费贷”缠绕叠加的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 在中消协投诉部工作人员谢龙看来,这种提前支付款项承诺提升学历的教育机构,也是在用“预付款”的方式让消费者支付学费。中消协发现,在家政服务、装修房屋、美容整形、教育培训等消费领域,经营者在宣传时,往往把自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描述得十分美好,并有意淡化贷款压力,甚至以无息贷款作为诱饵。 消费者通过经营者推荐的金融机构贷款预付高额费用后,往往在出现商家不履行承诺、服务缩水、甚至关门跑路等情况时,才发现金融信贷条约中含有各种高额违约条款,消费者享受不到服务的同时仍需继续偿还金融贷款,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明明只是“教育咨询”机构却做“教育培训” 目前,上诺教育在大兴区的办公地点已经在5月下旬关门。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联系上诺教育,一位姓王的行政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没有跑路,”只因学员给公司门口加了锁,影响了正常办公,他们还在找新的办公地点。 但一些学员却告诉记者,5月21日,他们去上诺办公点退款未果,怕这家公司跑路,把东西搬走,才在大门外加了锁。王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因为把许多学员的学费交给了合作的报名机构,所以现在手上也没有充足的资金可以退费,要等到公司能正常营业,有现金流后才能办理退费。记者询问和他们合作的第三方机构是哪家,公司是否有办学资质时,他表示并不知情。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上诺教育的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推广服务;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企业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涉及教育领域上,该公司只能提供咨询服务,并没有培训等经营权限。沈飞曾打电话询问相关部门,得到的回复是这家公司没有办学资质。 有学员向记者出示了其与上诺教育签定的合同,在这份名为“2018年北京上诺天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学历教育辅导协议书”的合同上,上诺教育收取的费用包含“注册”、“辅导”及“报考费”,并承诺一定期限内学生通过全部课程,获取相关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对于贷款事项,合同未注明是与哪家公司合作。 2018年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