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机构违规一些学员深陷“培训贷”(3)
时间:2019-06-19 22:0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细雨成阴 点击:次
上诺教育注册地在北京市朝阳区,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民办教育网上查询已注册的培训机构名单,但并未搜索到上诺教育。同样在相关民办教育网上也没找到博学教育。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告诉记者,这种机构明确收学费、报名和“保过”,按照国家要求一定要有民办教育许可证,“目前看,这家公司只能收取咨询费用,如果没有相关部门审批的资质,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培训已经违规,应该受到处罚。”陈音江建议,消费者可以去该公司注册所在地的教育部门进行投诉。 学员们发现,目前,上诺教育的官方网站上,对自己的介绍是“一家做消防工程师的培训机构”,早前成人学历教育的字眼已经不见。但在上诺教育微信公众号上,还清晰地写着“专注于成人学历教育,已为25300名考生,提供[自考、成考、远程、国开(电大)]专本学历提升服务。”在微信公众号“成人教育”菜单栏里,还介绍了什么是“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推荐的专业涉及“北京理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财贸职业学院”“长春工业大学”等多所学校的专业。 有学员致电过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和北京交通大学自考办询问,两家学校的工作人员均表示没有和上诺教育有直接合作。 此外,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上诺教育于2013年1月18日成立,公司住所在北京市朝阳区大鲁店文化街16号3幢2层2095。该公司先后两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8年,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今年5月6日,因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天眼查App搜索结果显示,该公司曾用名为“北京邓迪华育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3月2日更名为现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原为孙聪,后变更为潘玉梅。潘玉梅还是一位外地的个体户经营者,经营小吃服务。 有律师告诉记者,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这家公司如果本身就没有履行教育培训的资格能力,却谎称可以提供辅导,乃至可以帮助学员成功取得学历学位,故意欺骗学生财物,涉嫌构成诈骗罪。“如果学员认为公司构成诈骗并且确有证据,可以报警。”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学员已陆续去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派出所和朝阳分局经侦大队报了案,这些学员缴纳的学费每人约一两万元,有的三万元以上。 成人教育监管也应建立黑白名单制度 陈音江说,过去打着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的幌子,做教育培训的机构很多。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一些没有办学资质的教育机构超范围经营,同时还采用“培训贷”方式,让消费者“背负”可能产生的信用违约风险,这令消费者维权难上加难。 记者发现,从2017年开始,教育机构“违约”“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媒体的公开报道中,2017年12月,新思路培训学校和北京巨人时代相继被曝出“人去楼空”,学员学费难以追回。 陈音江指出,这类事件的监管难点在于许多教育机构是通过正常的商事登记注册的,在经营范围中并没有教育培训资质,只有教育咨询。“从企业注册上看,没有太多问题,但实际经营上,就会超范围违规经营。” 工商部门很难发现后续问题,而涉及到教育培训,是教育部门负责监管。即使去派出所立案,如果公司相关人员没有跑路,消费者也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去维权。而一旦公司跑路,找不到人,那么维权可能遥遥无期。 在陈音江看来,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加强教育机构监管,一些地方还出台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标准、管理办法。但整治的重点多是中小学教育机构。“现在看来,成人教育监管也要借鉴中小学领域的监管举措,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对用预付费方式收费的机构要有门槛。 “在消费者交钱和经营者提供服务中间是有一个时间差的,由此,很容易产生违约、跑路等不同程度的风险。”陈音江建议,成人教育、职业培训类的教育机构如开展预付费,对其资金要严格监管。机构需要达到一定规模、有相应的担保机构,才能采取预付费模式,而且预付费应该按季度收取。 此外,陈音江认为,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衔接,进行联合执法,并把一些专项整治的工作机制,应用到日常监管中,严格杜绝这种机构违规进行教育培训,同时,如果消费者去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千万不能“踢皮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