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龙公司”以传销手段攫取加盟费3.6亿元,却被判无期!_最新消息(2)
时间:2020-02-02 08: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然而,苗龙公司在其官网上宣称,公司旗下有众多产业,2015年6月10日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之后,致力于开发原生态养殖和生态产品加工,开发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的有机食品,让每一位消费者都吃上放心食品。 而实际上,苗龙公司取得的“股权代码”并非“股票代码”,其所持“股权”并不能上市交易和对外发售。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上市必须具备几个条件:是股份制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连续3年盈利。苗龙公司没有一项达到上述要求。 在共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被告人陈小平、王汉敏、庹大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对全案后果承担责任,因被告人陈小平、王汉敏的行为同时构成集资诈骗罪,应按重罪集资诈骗罪处罚。 2018年9月26日,重庆四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小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汉敏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陈冰枚、庹大洋、胡欧、邓宣红等10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10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万至10.1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