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我在天涯发的帖子属于本人真实意
时间:2020-02-07 11:4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近日网友发来资料:防骗预警平台讯:2019年最创新的社交新零售电商商业模式(本元精品商城) 隆重上线啦消费收益 每轮T+10 10--20%利润 举例: 1.在商城购物消费1000元,获得1000元产品,同时获得批发资格,另外赠送200个批发券。 2.消费商批发凭批发券+400元(现金)参与预售批发,可批发零售价约2000元左右的商品,批发到的商品在规定时间段有两种自由选择,一是委托公司以零售价挂卖赚取批零差,二是公司将货发到你收货地点。 3.挂卖T+5完成 4.挂卖成交价2000元 扣除20%商城运营管理费 实得80%=1600元 1600元减去消费金额1000元减去批发成本400元=批零差获利200元/期=获利200元 每10天为一期 每月3期x200元=600元! 每月用1400元净赚600元+3000元产品! 分享收益 消费商直接分享一个消费商 可获得分享消费总额的5%,间推2% 举例:A推荐B消费了10000元的5%就是500元 B推C消费了10000元,2%就是200元 本商城分享不实行多级奖励,只奖励两级。 代理收益 V1代理(5%) 当一个消费商直接分享10个消费商以及旗下团队业绩达到50万该消费商直接成为V1代理拿团队总业绩分红5%. V2代理(7%) 当一个V1代理旗下团队产生5个V1代理该V1代理直接成为V2代理拿团队总业绩分红7%.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小编注:现在大多数的非法集资甚至集资诈骗公司打着各种旗号以传销形式让人发展下线,最终的定性以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为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