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化解税负“不降反增”难题(2)
时间:2019-06-23 19:5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细雨成阴 点击:次
4月份,进项税额受税率下调的影响,公司应纳税额1.03万元,实际税负率相比增值税改革前不降反增。经昆山税务部门上门辅导,发现其经营业务中发生的差旅费较多,而且因为财务报销流程的设计问题,企业员工国内出差的旅客运输发票未及时抵扣,造成了增值税税负率上升。 根据增值税改革新政,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税务人员及时向企业重点讲解了旅客运输服务抵扣相关政策及申报操作流程。“公司4月份国内旅客运输费2.53万元已全部实现税前扣除,增值税税额少缴了0.23万元,企业实际税负实实在在下降了!”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飞飞说。 激活配套政策实现减税 除了降低税率这一“大招”,此次增值税改革还出台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扣除等配套政策,也同样是重要的减税点。 记者了解到,部分纳税人未在第一时间申请享受这些政策,导致出现增税。各地税务部门及时对未享受增值税配套政策的纳税人逐户辅导,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加计抵减政策,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这是由于此次改革中,生产生活性服务业适用6%税率不变,国家为确保其税负只减不增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重庆微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商服务的企业,由于公司购进商品的税率从16%降低到了13%,销项税税率不变,5月份申报时,税款相比增加了1173元。 “税务人员很快就到我们企业来辅导,找到了税负增加的原因,原来是我们在申报时忘记填报加计抵减金额。6月份我公司按照加计10%的抵减政策,可以抵减4000多元应纳税额。在抵减完本月的应纳税额1798.5元后,6月份不仅不用缴增值税,剩下的2000多元还可以在以后抵减。”公司财务徐吉敏说。 在增值税改革实施首个申报期结束后,江苏宜兴市税务局在对企业申报数据比对分析中发现,宜兴市祥业化工有限公司在所属期4月份尚有原40%未抵扣部分9454.54元,未在5月份申报时一次性扣除。 宜兴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及时与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并再次进行辅导,企业财务人员由于政策理解错误,造成该笔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未进行及时抵扣。其后,该企业办理更正申报,税负实现由增变减。 此外,增值税发票是纳税人进行日常税收活动的基础,也是实现增值税减免的关键。税务部门抓住出现“先增后降”企业的普遍症结,辅导企业正确开具发票,合理实现减税,让企业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税务系统将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稳之又稳地推进减税降费等各项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曾金华) (责编:庄红韬、杨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