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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亟待提质创需实现精益化转型(2)

对此,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傍大牌”的现象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中第一项即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此外,电商平台上商家“控评”的现象屡见不鲜。网络购物过程中,过往消费者对商品的评价是潜在消费者的重要参考。这也让商家打起了控制评价的主意。

商品评价标签只显示“好评”或是只设几个简单的评价标签(制图 车柯蒙)

电商平台上刷好评的现象并不稀奇,而在某些电商平台上,很多商家给商品设定的评价标签里压根就没设有“中评”、“差评”等,评价栏里全部是“好评”,这让评价体系的客观性与参考价值大打折扣。此外,除了在评价页评价标签设置不全面,更有商家用改差评、删差评的方式维护信誉,以利诱、短信骚扰等办法要求消费者删除或修改“差评”。

这些常见的“套路”容易误导消费者,甚至可能会使消费者进入商家设好的“消费陷阱”,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网络购物的良好生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电商发展守正创新共筑长青基业

电子商务的发展壮大既给经济发展带来新动力,也给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带来一系列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用法治手段来引导和保障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1月1日起,我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确立了电子商务活动的一系列基本规则,对规范电商运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法还明确规定,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这是在法律层面对社会组织参与电子商务市场治理,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行业秩序提出了明确要求。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电商平台不能失去监管。邱宝昌律师建议,要推行更严格的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经营者,形成多方共治的局面。同时,社会各界要共同推进网络诚信建设,让网络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广大网络经营者应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充分认识到诚信不仅是市场经济的行为准则,也是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动力源泉,也促使广大群众拥有更好的购物体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

“守正”是强起来的基础,“创新”是强起来的关键。凭借“小聪明”终究留不住消费者,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要想真正从市场竞争中胜出,归根结底要靠“守正创新”。

当前,高质量发展已经深入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中国经济的活力、创新力、竞争力不断增强,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电子商务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创新业态,应该秉持守正创新的发展理念,坚守诚信经营,确保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时发力创新供给,在信技术、产品和服务上不断创新,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多样需求,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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