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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直销界的“星晨联盟”特大传销案二审为何会维持原判?(2)

被告人张迎于2016年8月加入由被告人黄再东、李世平、王莲斌发起成立的“东起体系”后,在该组织框架下发起创立了“海城富迎”传销组织,截至2017年6月30日,直接和间接发展会员数百人,架构超过三层级,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16765537元人民币,应获取奖金数额达196840元人民币。

被告人金付维于2016年8月份加入由被告人黄再东、李世平、王莲斌发起成立的“东起体系”后,在该组织框架下发起创立了“海城富金”传销组织,截至2017年6月30日,直接和间接发展会员70余人,架构超过三层级,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1420040元人民币,应获取奖金数额达92567元人民币。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简锆铭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又查明,案发后,各被告人均向侦查机关海城市公安局退缴了违法所得。其中:被告人林俊、蔡穗斌共同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680万元。被告人林俊另退缴违法所得劳斯莱斯牌汽车1辆(陈某经手)、仿卡地亚牌戒指1枚、PIAGET手表1块。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俊、蔡穗斌利用具有直销资质企业的营销平台,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逾万人,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超亿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认定被告人林俊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11名被告人七年到缓刑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到五万元不等。其余十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六年到缓刑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宣判后,简某铭、何某、金某维服判,其余各被告人不服,均提出上诉。其中,林俊、蔡穗斌分别认为,其与二企业合作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应作为犯罪处理;涉事企业作为其产品的销售主导者、返利规则制定者、执行者、最大利益获得者被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具体销售人员受到法律追究,希望法庭宣判其无罪。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根据各上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已予论述裁判观点和意见,依法定罪并予以刑罚裁量,于法有据,本院均予以采纳;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的上诉及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依法均不予采纳。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绿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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