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鲤城友谊百货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大鱿鱼被检出不合格
时间:2020-03-02 20:1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2月28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5期)。 据公告,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为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禁限用农药、禁限用兽药等指标。 其中,泉州鲤城友谊百货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大鱿鱼(冰鲜海水软体动物)(购进日期为2019年11月7日),被检出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中限量为2.0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抽样编号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加工、购进、检疫)日期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GC19350000002940640 / / 泉州鲤城友谊百货贸易有限公司 泉州市鲤城区金龙后坑社区繁荣路1-13号 大鱿鱼(冰鲜海水软体动物) 散装 / 2019/11/7 镉(以Cd计)||5.2||mg/kg||2.0 食用农产品 第5期 福建/国抽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责任编辑: 六六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