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圆“共享经济”特大网络传销案,二审维持原判!(2)
时间:2020-03-26 16:4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次
2019年12月18日,泸定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冯树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被告人冯素雄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冯树斌、冯素雄不服,提起上诉。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符合法律规定,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互联网时代,传销纷纷“改头换面”,以无接触、网络化、地域分散化为特征的新型网络传销频频出现。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的名义,编织“低投入、高收益”的谎言,吸引群众盲目“投资”,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隐患,法律对此类犯罪予以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的宣判对传销违法犯罪形成有效的震慑,有助于引导辖区群众有效识别网络传销活动,避免传销陷阱。 【责编:瑾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