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向记者爆料称,使用了真珠美学护肤品后感觉脸部刺痛,吓得连宣传说是能减肥的酵素产品也不敢喝了。
公开资料显示:真珠美学隶属于上海梵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蓉科技),创始人为孙玉婷。孙玉婷目前控股梵蓉科技和上海魅婉商贸有限公司,曾在2018年5月17日前担任上海百中草本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中草本”)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虚假宣传被处罚、旗下品牌引纠纷
记者查询发现,百中草本曾因虚假宣传分别被处罚1万元和10万元。
《浦市监案处字〔2016〕第150201610528号》显示,百中草本从2015年7月起在天猫旗舰店,宣传中“维肌泉携手世界顶级面膜生产商,拥有澳洲护肤 品协会认证的化妆品品牌”、“蚕丝补水面膜”广告宣传中使用“使用美白蚕丝面膜 28 天后,对比现有肤色度,会发现暗沉肌得到明显改善”、“瘦脸面膜”广告宣传中使用“渗透力=普通面膜 50 倍,360°无缝隙完美贴合”、“水润度提升 99.9%,弹润度提升 99.9%, 美白度提升 99.9%”。
2016年6月20日,百中草本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闵市监案处字〔2018〕第120201710846号》显示,百中草本从2016年9月起在天猫旗舰店,发布“含多项国际专利成分,使用最顶尖的生物科技配方、探寻最尖端的生物活性成分,研发最顶级高效的奢华产品”字样,以推销蚕丝面膜保湿清洁补水美白呼吸泡泡面膜。
2018年2月8日,百中草本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2018)京02民终12550号判决书显示:百中草本旗下产品维肌泉因宣传“优质进口蚕丝材质”,导致销售商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与消费者引起纠纷,两审丝芙兰均败诉,最终3倍赔偿消费者59670元。
真珠美学涉嫌虚假宣传、传承不断
有知情人告诉记者,真珠美学官网宣称梵蓉科技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化妆品企业,始终坚持3P原则(纯真的成分、来源地证明、证实过的配方)。但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发现,上海梵蓉并不具备生产许可,真珠美学的产品中,只有泡泡洗面奶和防晒亮白BB霜这两款产品有进口化妆品备案(原产地为韩国)。其余的产品均是国内企业代工生产。
孙玉婷掌舵的梵蓉科技,不仅没有吸取在百中草本时期因虚假宣传“专利”、“进口品”等内容被处罚、引发诉讼的教训,反而把这一“传统”带给了真珠美学产品。
在真珠美学官网和天猫旗舰店,记者发现,真珠美学珍珠发酵精华面膜宣传“韩国进口纤薄膜布”、“2大专利原料,法国CODIF专利原料-腊菊,韩国RADIANT专利原料-白薇”,但未注明专利号以及进口证明。
有业内专家称,很多微商为了给产品增加科技含量,喜欢把产品和“专利”、“进口”等挂钩,并且乐此不疲。真珠美学未注明专利号以及进口证明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有媒体称,在众多真珠美学网络推广网站,发现以上2个专利原料的专利号疑似:FR2868307和10-1127156。登录法国专利局官网查询结果显示:“专利号为FR2868307的专利名称翻译成中文的意思是:使用β-内啡肽治疗皱纹。专利说明为:本发明涉及使用内啡肽或一种化合物,使人体能够产生内啡肽,用于制造化妆品或药物,用于治疗与肌肉收缩有关的皱纹。”并非腊菊这一原料。登陆韩国专利局官网上,并未查询到专利号为10-1127156的专利。
对于网友提到的真珠美学酵素饮品,业内专家称,目前的资料显示,“能减肥”的真珠美学实际上只是普通食品类产品,并非保健品,更无“瘦身”、“排毒”、“治便秘”、“增强抵抗力”、“调节内分泌失调”、“净化血管”等功效。但在该产品的宣传中,无论是官网还是代理商都是费尽心思的暗示或直接宣传有“排毒、瘦身”等效果。根据《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真珠美学对莓蔬发酵饮料的以上虚假宣传,涉嫌违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