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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地走访摸排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2)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去年8月份,最高检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因为对保健品的安全欺诈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所以今年把保健品作为专项活动的重点,现在共办理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139件。下一步,最高检将继续与市场监管总局密切配合,特别是针对电视购物广告虚假宣传保健品,还有电子商务平台非法代购具有风险隐患产品,再一个是没有标注有效期限以及其他相关标签,对这些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张雪樵还表示,最高检与最高法院沟通,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目前有的案件判决了违法销售者承担10倍收益或3倍损失的赔偿金,但有的案件只判决销售假货的违法分子承担退款的责任,所以同案不同判。有一个案件是通过网络销售治鼻炎的假药,一家店卖给了38个消费者,每个消费者一个疗程是1980元,总共是75000多元。后来法院对这个案子只判决了销售假药的销售者只承担6000元的赔偿金。销售假药或者伪劣食品的违法分子,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他的罪过远远不相符合,社会效果也不好。有的观点认为,普通消费者做原告的,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金,检察机关就不能主张。

保健品市场乱象的原因

1、保健品面向老年市场,缺乏辨别力

保健品标榜的所谓奇效,恰恰迎合了老年人对健康的焦虑,使他们被“包治百病、延年益寿”的虚假宣传蛊惑。另一方面,老年人群对疾病认知不足、健康素养较低,而现有的诊疗模式又难以满足老年人从预防到治疗、护理、康复的长期健康管理需要。

2、保健品违法成本低,利润大

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的违法犯罪成本太低,我国的相关立法制度、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不法商人只需要承担很少的风险就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与此同时,保健品的成本比较低,销售出去的保健品的利润相对较高,这样会给商家带来极大的利润,这样的高利润会懵逼商家的良心,使其昧着良心赚黑心钱。

3、市场监管力度弱,宣传普及不到位

市场监管力度不够,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不足,没有将保健品市场拥有一个纯净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于所有的消费者来说,他们本身处于信息知识的一个劣势地位,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无论是医护队伍还是卫计部门对于保健食品宣传,都仅仅停留在表面,未能形成实效。

保健品常见误区

“药”“健”不分 新概念不懂

调查数据显示,有40%的受访者表示经常服用保健品,有75%的受访者在近半年内购买过保健品。对于服用的目的,有53%的受访者是为了“增强体质,预防疾病”,26%的受访者是为了“辅助治疗”,9%的受访者是为了“治疗疾病”。 老年人对于食品、保健品、药品的概念和定义不清楚,尤其是对保健品和药品的概念存在误解。调查中有41%的受访者表示不能区分保健品和药品,有的甚至还模糊地认为保健品等同于药品,服用了保健品后就可以不服用药品。

“多吃总归好处多”

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老年人认为保健品“多吃总归好处多”。22%的受访者表示“会同时服用多种保健品,缺啥都给补上”,有32%的受访者“会在医生的建议下同时服用多种保健品”。那么,老年人在保健品上肯花多少钱呢?调查数据显示,受访者中,每年花费1000元以下的人占41%,花1000~5000元的人占44%,花5000~10000元的人占13%,花1万元以上的人占2%。从数据可以看出,每年花费在保健品上5000元以下的人占了85%。

不看疗效看广告

保健品市场存在什么问题?调查中,87.5%的人首选“虚假和夸大宣传的情况较多”,现在一些保健品宣称“仅用3天改善睡眠”、“连服一疗程增强记忆力”等保证,大多涉嫌虚假宣传。30%的受访者承认自己有过购买保健品上当的经历。发现上当后,有40%的人自行与卖家或是生产厂家协商解决,有49%的人通过消保委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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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