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替父筹款20万称确诊胃癌 网络炫富被发现后称将退款(2)
时间:2019-07-03 15:0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细雨成阴 点击:次
2018年7月初,家住四川的周先生,因其三岁的儿子在路边不慎被烫伤,治疗费需要60万元。家人借助众筹平台,一天内共募集近40万元。随后,有人指名道姓指出,周家是做羊肉生意的,有车有房,还给孩子买了保险。面对质疑,周家最终退回善款。 上述案例中,筹款人确实面临了家人患病的现状,但家人并非无力承担,借助网络众筹平台筹款时,平台只能审核病情,却无法审核筹款人的财产情况、家庭收入等。因此,一些人借助网络众筹平台的漏洞,隐藏真实财产情况,以获得资助。 此前,针对上述情况,网络众筹平台曾回应称,由于平台没有资格去审核发起人的车产和房产,只能要求发起人公开说明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去做公示,社会人士可以根据自己判断,选择去帮助他或是不帮助他。“在这一点上,平台需要大家共同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 记者 张香梅 统筹/池海波 观点 律师:众筹平台应加强审核 求助人的财产等情况 对于网络众筹平台出现的“骗捐”现象,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表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网络服务的募捐平台,在求助项目发布前应当进行充分审核,保障受捐者全面、充分、真实披露更多个人信息资料,包括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生活境况以及病情。网络平台为了更好地确保信息真实,需要获取求助者的信息,包括被救助者的病情诊断信息以及财产状况信息,但是平台方与医院以及房产部门未能充分合作的情况下,只能依赖求助者发布的信息,求助者隐瞒财产状况的话难免出现类似问题。 周浩律师认为,如果出现筹款人有隐藏财产的情况,如若筹款事由真实,即确实筹款用于治疗,就不存在诈捐,平台只能通过监管机制退还捐款;如果筹款人将募捐所得用于挥霍而非治疗就会涉及诈捐的问题,甚至涉嫌诈骗罪。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认为,如果筹款人编造虚假事实骗取捐款人财物涉嫌诈捐,网络众筹平台也将因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对捐款人的财产权被侵害存在过错。在民事责任方面,筹款人应返还财物,赔偿捐款人损失;水滴筹平台存在过错,对捐款人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筹款人诈捐涉嫌诈骗罪、编造及传播虚假信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诈捐成立,捐款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筹款人返还财物并要求筹款人及平台连带赔偿捐款人损失,同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诈捐人的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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