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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融局首开“罚单”:两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均被罚20万元

4月9日消息,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4月8日公告了对该市两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开出自2019年7月1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的首批“罚单”。

 

金融虎注意到,根据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爱骏惠民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和国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均因存在因未按照规定填报全国融资租凭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未报送月报的情况。此外,爱骏惠民还存在未报告发生的重大风险情况。两家分别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告,两公司须在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方式和渠道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据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对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天津市金融局多次开展现场调查,分三批次向社会公示了78家“黑名单”融资租赁公司,两家受到行政处罚的机构都被列入其中。此次对违法违规融资租赁公司的行政处罚,进一步释放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强监管、防风险的信号。

 

下一步,天津市金融局将继续以《条例》为抓手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推动融资租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