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公司状告刘若英索赔7000万!法院这样说(2)
时间:2020-04-25 08: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庭审中,被告抗辩其并不知道原告的“非凡丽致”商标,只是认为“非凡丽致”四个字比较好听好记才使用。法院认为,从词源上分析,“非凡丽致”是一个臆造词,本身并无固有的特殊含义,被多人巧合同时使用的可能性不大。 况且,鄂州影楼与原告是同行,注册经营地相距不过几十公里,在如今交通发达的情形下,几乎类似于在同一区域经营,故双方之间作为同行存在竞争关系。而原告湖北非凡丽致在武汉市开设有多家分店,其经过多年的经营,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被告注册在后,作为同业经营者,理应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尊重他人的市场劳动成果,在登记个体工商户字号时,负有对同行业在先注册的字号予以避让的义务,相反,其将“非凡丽致”四个字作为其个体工商户名称中识别不同市场主体核心标识的字号予以登记,主观上具有“搭便车”及攀附他人商誉的意图,在经营中必然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某种渊源或联系,进而对市场主体和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容易造成竞争秩序的混乱。 最后,法院判令原鄂州市非凡丽致婚纱摄影楼的经营者皮振朋、鄂州非凡至爱影城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0万元的判决。 民营加油站看起来像“中石油”,湖北高院判赔10万元 中石油加油站的标识,很多车主再熟悉不过。然而,在荆州一家名叫龙口加油站的民营加油站,看起来却与“中石油”十分相似。 记者从法院提供的相关文件发现,2018年,中石油荆州公司所拍摄的图片显示,龙口加油站在显著位置使用了“中匡石油”、“SmileZL+中囵好客”等让人混淆的文字和图标。 龙口加油站辩称,其使用的标识获得了中匡石油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的授权,该公司系“中匡”、 “中囵好客”注册商标及图标的所有权人。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龙口加油站所使用的相关标识与中国石油相关标识极为相似,且均用于加油站,足以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中匡公司相关商标注册较晚,龙口加油站在使用这些商标时应当主动避让,然而其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主动将中匡公司图标颜色也与中石油商标相混淆,误导消费者,该行为不属于商标的合理使用,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龙口加油站立即拆除或更换标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洪湖市龙口加油站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湖北省高院认为:龙口加油站并未正确使用中匡公司授权其使用的商标,而是通过对商标的变形使用,使之与中石油图片商标中的图形要素和文字要素高度近似,该行为并非合理使用已获授权的商标,一审认定其构成侵权正确。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