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莫名欠华夏银行2239万巨款 哭诉:未婚妻都吓跑了 有过轻生念头(2)
时间:2020-05-03 11:0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2017年4月,因未偿还承兑汇票垫款本金及利息,华夏银行将索克斯公司、相关担保人以及收款人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林汇公司”)告上法庭。 经核查发现,项招辉并未在担保合同中签字。而翰林汇公司在法庭上则指出,案中天腾动漫与华夏银行签的《最高额融资合同》签订时间是2016年8月20日,其它案件中签订时间是2016年9月1日,这两份后合同编号一致;华夏银行提供两份签署时间不一致且缺少重大内容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是企图隐瞒该重大事项。 翰林汇公司方面认为,华夏银行在履行前合同过程中有怠审失职的过错,相应的损失由其自身承担或通过刑事程序追偿。 李东生上书 翰林汇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28日,注册资本1.326亿元,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TCL持股比例73.69%),公司主营业务是IT产品的销售、服务业务,致力于为国内外知名IT厂商提供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移动互联产品及其配件的销售服务和相关物流、金融等增值服务。 正是基于上述业务,翰林汇和天腾系建立合作关系。 2018年底,江西省银保监局经核查发现,华夏银行南昌分行2015年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基础上连续为四家“天腾系”公司开出24张承兑汇票,总额为14920万元。 “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办理的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并非只有24张承兑汇票,”天腾系供货商翰林汇财务负责人蔡先生告诉媒体,据翰林汇统计,2014年至2015年期间,华夏银行开出的以“天腾系”为付款人,华夏银行向翰林汇发放的银行承兑汇票共计162张,涉及金额10.12亿元。翰林汇实际收到83张银行承兑汇票共计4.72亿元,其中有79张在发放过程中被截留,面额合计53974万元。 更为严重的是,翰林汇公司作为承兑汇票的“收款人”被华夏银行起诉承担连责任赔偿华夏银行的损失。 江西省银保监局经检查发现,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未对天腾系提供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材料进行核检。司法鉴定认定银行资料中部分天腾系公司与翰林汇的采购合同、收款确认函上的“翰林汇公章为假章”。 2018年12月,江西省银保监局作出的赣银保监信复〔2018〕2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显示,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在办理天腾系公司业务时存在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调查审查不到位、贷后管理缺失、在票据到期出现偿还困难时仍然继续新增授信以及员工存在弄虚作假等多处违规。 同时答复意见书称,针对本次核查中发现该行存在的问题,江西省银保监局已经多次约谈该行行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求该行充分认识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责成该行查明原因,划分责任,落实整改问责等。 同年底,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曾通过广东省人大向江西省政府领导反映上述情况,江西省政府领导称将“依法公正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