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考拉“脱发险”涉嫌违法 购买保险需谨慎!(2)
时间:2020-05-17 16:1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2015年4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跌停险”的风险提示》称:“目前,我会未接到有保险公司开发此类险种的报告。该投资社交平台虽然声称正在与保险公司合作,计划利用保险公司的优势推出该款产品,但是其通过网站预约投保的行为有违法之嫌,我会将对相关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2018年1月,监管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互联网伪保险产品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公众人物“恋爱险”并非保险产品,不符合《保险法》规定,也不是由保险机构开发和销售的。 在保险界,近几年凭借“奇葩”名称吸睛的保险产品层出不穷。虽然“雾霾险”、“中秋赏月险”、“世界杯遗憾险”、“贴条险”、“跌停险”、“恋爱险”、“高温险”等被监管部门相继叫停了,但互联网保险仍不断推出“熬夜险”“熊孩子险”、“吃货险”、“彩票不中险”、“扶老人险”、“电信诈骗险”、“手机碎屏险”等险种。 监管部门强调,保险消费者要提高警惕,谨防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的虚假保险产品、项目;购买保险时,认真核实是否由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服务,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保障内容,注意识别真假保险,选择合法保险产品。如果遭遇以保险为名实施的赌博、诈骗,请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清扬君建议,购买任何保险,投保者不要被其名称、噱头吸引,应仔细看清条款,根据自己的需要谨慎选择。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 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第七条 (一)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 (二)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保险产品。 (三)承保的风险是确定的,如风险损失不会实际发生或风险损失确定的保险产品。 (四)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 (五)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 (六)没有实际保障内容,单纯以降价(费)、涨价(费)为目的的保险产品。 (七)“零保费”“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的保险产品。 (八)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保险原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保险产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