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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包括什么?精装标准“缩水”、千万豪宅泡水发霉!厦门一法院教你防范购房陷阱!

导语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发布了一批因房产品质纠纷有关的典型案例。记者从该院获悉,近年来房产消费成为纠纷高发领域,法院受理的与房产品质纠纷有关的诉讼明显增加。自2019年至今,仅思明法院审理的房产品质纠纷案件就超过100件,涉及景观规划更改、房屋建筑安全、装修标准认定等。思明法院的调研报告显示,房产消费纠纷多是在房产销售中开发商设置各种“消费陷阱”所致,而购房“消费陷阱”主要分为三类,分别是“因商品房广告的虚假宣传引发的纠纷”、“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和“因精装修标准缩水引发的纠纷”。

 

 
案例1 精装标准“缩水”,要赔差价?

开发商承诺的3500元/平方米的精装标准“缩水”了,购房者能否要求退赔?近日,购房者张先生为此和开发商对簿公堂。

原来,开发商之前宣传说精装房“交付房屋装修标准与样板房一致”“装修标准为每平方米3500元”。然而,在交房时,张先生发现装修标准与样板房所见到的相差甚远,为此,张先生状告开发商索赔“装修差价”。

张先生起诉称,之前开发商承诺“装修标准为3500元”,自己参观完样板房之后很满意,就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明确规定房屋为“精装房”。之后开发商就讼争房屋向有关部门申报预售方案。

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明码标价联系单,载明讼争房屋装修状态为“精装”。但是,在交房时,张先生发现房屋装修标准与自己所看到的样板房不一致,认为装修单价不足合同约定的3500元/平方米,遂要求开发商按照样板房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装修差价,具体赔偿金额以装修造假评估鉴定结果为准。

对此,开发商答辩称,“装修单价3500元/平方米”是开发商自行估算的价格,不是双方合同构成要件,并出示与张先生签订的补充协议,里头载明样板间所示内容不是买卖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开发商认为不需要赔偿。

 法院判决 卖房宣传失实,要赔装修差价!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开发商以样板房的方式向购房人宣传精装修房。但是实际交付的房屋与其宣传资料不一致,这导致宣传资料不具有真实性。因此,张先生要求开发商赔偿装修损失,符合法律规定。随后,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房屋装修造价进行鉴定,结果为每平方米造价鉴定为2500元。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开发商赔偿装修差价10万元。

案例2 千万豪宅泡水,如何维权?

花千万巨资买豪宅,却在房屋交接时发现多处出现涂料脱落、漏水、发霉等情况。为此,业主状告开发商,索赔因房屋质量问题无法入住造成的损失。昨日,思明法院发布了这起纠纷。

据悉,此前开发商已针对该豪宅多次维修,但却始终未能解决问题。业主吴先生质疑楼宇建设采用的涂料不符要求,质量存在问题。

吴先生起诉称,自己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时已明确约定房屋质量安全,并签订协议,房屋如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之后,自己也依约向开发商支付全部购房款。但是因讼争房屋存在客厅阳台右侧漏水、发霉,南次卧窗台漏水、整片脱落等问题,吴先生因此并未实际接收房屋。此后,开发商多次对房屋进行维修,但均没解决问题。为此,吴先生认为开发商违约。

面对吴先生的起诉索赔,开发商认可房屋质量存在瑕疵,但是认为这属于装修范围事项,通过整改即可实现,在合同所允许范围内,自己不存在违约。

开发商还答辩称,自己已尽到维修义务,合同未约定自己应在多长期限内完成维修。而且,吴先生还有其原有房屋可居住,维修房屋期间并未给其造成其他损失,所以吴先生索赔损失没有依据。

法院判决 漏水无法入住,开发商要赔偿!思明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讼争房屋存在客厅阳台右侧漏水、发霉,南次卧窗台漏水、整片脱落等质量问题,吴先生并未实际接收房屋,而由开发商进行维修。讼争房屋系住宅,其所存在的前述质量问题的确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且吴先生也因开发商的修复而未实际使用该房屋,所以,吴先生要求开发商对修复期间造成其无法入住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合理有据,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开发商赔偿吴先生因房屋质量问题无法入住造成的经济损失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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