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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电信案:新型商业模式还是非法传销?(2)

辩方特别指出,本案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受害人,也没有对中国联通的价格体系或者电信行业的规范和秩序造成任何不利影响,至今也没有任何代理商、用户以及“传销组织”内部的人员因为受骗或损失而报案。

计酬返利是不是单纯的团队计酬?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公诉方指控:国脉电信公司按照分销、店铺、绩效等奖励方式进行返利的行为,类似于“收取入门费”“拉人头”,其层级和涉及人数也符合传销活动的特征。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按照分销、店铺、绩效等奖励方式进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一级天网会员(后变更A天网会员)通过发展和被发展的关系,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截至2019年6月20日公司后台注册83万多人,形成层级59层,其中购买“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的39.7万人。

对此,辩方认为多位证人的陈述证实,所有用户免费注册国脉天网APP会员就有资格推广国脉电信公司产品,销售一张国脉天网卡获得报酬30元,销售一份天网流量大礼包获得报酬708元(后期改为500元)。免费注册用户、仅购买了天网卡的用户不需要与国脉电信公司发生资金往来,不需要购买流量大礼包,就可以凭借自己的真实销售业绩获得劳务报酬,不存在“入门费”的问题。

辩方不否认,国脉电信公司在对外销售产品过程中,采取了团队计酬方式,并形成了一定的销售层次。但是,国脉电信公司不靠“拉人头”开展经营活动。

辩方认为,国脉电信公司从一开始就规定“一个用户只能购买一个‘天网流量大礼包’”,“天网流量大礼包”系流量无限用礼包。从这个规定的出发点就可以看出,国脉电信公司不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而完全是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

国脉电信公司的运营模式究竟是传销活动,还是商业创新,最终还有待司法机关的认定。本社将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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