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治理医药领域贿赂顽疾?(2)
时间:2020-06-29 18:3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卫健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压力传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围绕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该负责人还介绍,目前已采取相关措施。包括建立行风建设管理部门与驻委纪检监察组的配合协作机制,要求涉纪涉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快查快办,“一案三查”;探索建立全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统一管理机制,指导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大型三级公立医院配备专职行风建设干部等。 从源头上深化治理,铲除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 医药领域行贿受贿问题屡禁不止,亟须对症下药。记者采访的多位学者和专家表示,医药领域腐败比起其他行业,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他们建议: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企业的处罚力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铲除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 雷李培一案得到查处后,丽水市纪委监委督促市卫健委召开全市清廉医院建设工作推进会,部署开展收受红包、回扣问题专项整治,查找漏洞,着力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丽水市中心医院针对麻醉科开展专题廉政教育100多人次,组织院领导和高廉政风险科室负责人赴之江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对新分配的180多名职工开展上岗前的医德医风教育培训,医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头与重点科室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廉政谈话。 丽水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在已查处问题基础上,全面梳理科室廉政风险点,推动形成一套可借鉴、可复制的医院临床科室廉政风险防控举措。”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落实全会部署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作用,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等,坚决整治医药领域行贿受贿问题,形成纪检监察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联动之势。 安徽省对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巡视巡察,推动查处了一批问题线索,对违规招标采购、收受回扣等方面列出负面清单。江西省在《全省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科研费、统方费、赞助费、新药推广费等均被定性为商业行贿。天津市印发《天津医院内部医药经营企业代表接待管理办法》,加强医药代表管理,对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医院领导、医务人员等行为,坚持严厉打击,挤压“围猎”空间。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商业贿赂增加了行业禁入规定。国家医保局2020年的行政执法列表中,也有对购销环节商业贿赂加大检查的相关要求。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守信承诺等六项制度,明确药企要为代理人的商业贿赂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列入失信将失去招采资格。 6月5日,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对查实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涉案的医药产品经营者给予回扣的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对受到行政处罚的涉事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同时,对巩固医药流通领域改革成效,也作了部署。 专家表示,这些举措为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划清行为红线,对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利于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