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详解党员干部证券投资行为红线(2)
时间:2019-07-11 22: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细雨成阴 点击:次
“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炒股行为,是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应有之义。规范炒股行为也有利于减少党员领导干部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从源头防范不良金融资产的出现;还有利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特别是日常的投资行为、决策行为。”庄德水说。 竹立家认为,对党员干部投资股市的行为划出红线非常有必要。如果某些党员干部的工作与股市存在某种联系,就必须对其炒股行为加以限制。 如实填报炒股信息 避免获取不当利益 在北京某机关工作的赵诚(化名)告诉记者,虽然根据相关规定并没有禁止党员干部炒股,但因为股市存在一定风险,如果操作不当可能会赔钱,而不少党员干部收入并不高,所以他所认识的党员干部对炒股都比较谨慎,目前还未发现有同事投资股票。 “党员干部炒股还应该注意一个问题。股市开盘和收盘时间基本都是上班时间,党员干部不能因为过分关注股市而影响本职工作。炒股需要投入的不仅是财力,还有时间和精力。股市的涨跌会影响到股民的情绪,党员干部过分关注股市可能会影响工作状态,甚至造成工作失误。”赵诚说。 一位资深股民认为,党员干部也是普通人,一样可以炒股,但不能利用手中的职权打听内幕消息。 2016年,《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发文章《如何界定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其中提到两个案例。 案例一:刘某,党员,某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刘某母亲李某,党员,某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2016年1月,刘某购买某上市公司1万股股票,折合11万元,李某购买某上市公司9000股股票,折合10万元。 案例二:肖某,党员,某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3月,用家庭储蓄以合法的方式购买某上市公司1万股股票,折合9万元。 文章认为,刘某作为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购买股票,构成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其母李某也构成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应依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追究刘某、李某的党纪责任。肖某不属于违规买卖股票行为。 文章还认为,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是指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情节较轻的行为。这种违纪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包括证券法和200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所禁止买卖股票人员中的党员。违纪对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类证券及其衍生产品。 庄德水认为,党员干部炒股必须遵守最基本的股市规则和相关规定,不能利用内幕信息炒股,更不能利用手中的职权获取内幕信息。 “党员干部炒股最好不要购买自身管辖范围内或职权范围内的企业的股票,以免产生利益冲突问题。也避免一些企业利用所谓的内幕信息,投其所好,借党员干部炒股之便实施变现行为。”庄德水说。 庄德水认为,对党员干部炒股行为进行监督,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让党员干部根据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如实填写炒股信息。现在党员干部在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时,都必须填报股票价格及其所持股票名称和数量情况。这种监督管理方式有利于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填报的股票信息,来监督党员干部的炒股行为,并考察是否与其职权范围内企业存在利益关系。 在庄德水看来,炒股是一种正常的投资行为,关键是要避免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炒股获取不正当利益,把炒股作为腐败手段。规范党员干部炒股行为,关键在于切断炒股行为与不正当利益之间的联系,让市场归市场,政府归政府。 (责编:冯粒、袁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