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圣依代言魔贴世家涉嫌传销,明星代言应知晓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0-07-07 18:2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2017年7月,魔贴世家正式签约黄圣依成为品牌形象代言人。 网图,侵删 据宣传称,魔贴是全球唯一一款仅通过“物理外力皮肤运动”即可抗衰、祛皱、修复的既安全又高效的功效型食品级新型护肤品,是颠覆传统护肤品技术的一款革命性护肤品。堪称皮肤的电熨斗,护肤品中的万金油。 据悉,魔贴世家品牌所有人为2005年成立的广州欧诺洁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公司法人阮仕星(持股100%),阮仕星同时也是魔贴世家的创始人,在2016年5月注册成立广州魔贴世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图谱,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两套代理制度 据悉魔贴世家分为新老两个版本的市场运作模式,首先介绍老版本的。 按照不同的投资金额共分为4个级别,不同级别拿货价差异以零售价为198元的眼膜贴为例。 总代:投资3980元,保证金500元,眼膜贴拿货价128元; 官方:投资19800元,保证金1000元,眼膜贴拿货价98元; 总裁:投资98000元,保证金3000元,眼膜贴拿货价80元; 合伙人:投资598000~798000元,保证金10000元,眼膜贴拿货价68元。 升级后新的代理如下: 分为4个级别。 明珠:任意购买3盒眼膜贴、脸魔贴等产品,投资金额298元~1699元不等; 官方:加盟门槛3980元; 总裁:加盟门槛29000元,保证金3000元; 合伙人:加盟门槛99000元,保证金10000元。 在原有代理等级越高,拿货价越低的基础上,魔贴世家增加了推荐升级机制。 以明珠为例,推荐3个明珠升级为官方,推荐4个官方升级为总裁,推荐3个总裁并一次性补货14500元升级为合伙人。 拿货方式,需要找自己的直接上线拿货,上线以此赚取差价牟取利益,以此类推。平级推荐可获得分享奖励,如总裁推荐总裁,公司给予推荐人8%的分享奖。 魔贴世家所谓的推荐升级机制不过是拉人头、团队裂变而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传销行为。 很显然,魔贴世家的市场运作模式与国家相关法律有冲突。 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参与传销即为违法,所有投入资金以及获取的利益当予以追缴,罚没。 明星代言的相关法律责任 作为魔贴世家的形象代言人黄圣依,应该清楚其中的法律风险。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主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连带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六条(部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被三瓜两枣牢牢套住的众猴(网图,侵删) 在一片纷杂混乱当中,艺人们从“神”变成了“鬼”、讨厌鬼、倒霉鬼、贪婪鬼。 在老北京有一句老话:鹌鹑戏子猴儿,不过一玩物。虽然现在时代变迁,人人平等,但是失去德行,唯利是图之人,终究要被世人唾弃。 提醒魔贴世家代言人黄圣依和为其喊话其他明星,爱惜自己的羽毛,以免他日东窗事发,引火烧身。 编者按 魔贴世家老版的代理制度在法律风险方面相对较小,但是不利于旗下微商团队“分裂、发展”,在新的加盟制度出台后,显然更加有利于潜在的投资人加入其中。 采用这种模式运作市场的公司,显然销售产品是次要的,牟取暴利才是其主要目的。 而号称“一年2亿零花钱”的黄圣依却屡屡为微商品牌站台代言,令人费解。 关于魔贴世家,捉销师将持续关注报道。 捉销师提醒:鼓吹“不劳而获”和“一夜暴富”的都是骗局,希望大家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是送给广大投资人的苦口良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