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总医院2医生受贿获缓刑 大博医疗2销售代理送300万
时间:2020-07-19 15:0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两则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判决书,厦门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博医疗”,002901.SZ)2名销售代理多次向石狮市总医院骨科副主任王某、骨科一区诊疗组组长吴某贿送医疗器械回扣款,2名涉案医生机器所在诊疗组涉案金额共计366.73万元。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二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闽0581刑初435号)显示,1994年7月起,吴某某入职石狮市医院(现更名为“石狮市总医院”)担任医生;2017年8月起,吴某某担任该医院骨科一区诊疗组组长。其间,吴某某先后在与颜某、吕某、郑某(均另案处理)等医生组成的诊疗组中担任副主诊医师、主诊医师,并在诊疗活动中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厦门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博医疗”)的销售代理陈某1、陈某2(均另案处理)贿送的医疗器械回扣款并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吴某某等人所收的回扣款根据诊疗组职务、职称按比例分赃。 经查,2011年起至2017年7月间,吴某某在与吕某等医生组成的诊疗组中担任副主诊医师,其所在的诊疗组共收取大博医疗回扣款183.18万元;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间,吴某某在与郑某等医生组成的诊疗组中担任主诊医师,其所在的诊疗组共收取大博医疗回扣款29.97万元;其中,吴某某个人共分得71.82万元。 经法院证实,吴某某伙同他人按销售数额的25%或35%的比例非法收受大博医疗医疗器材回扣款的事实。其间,吴某某所在的颜某、林某1、许某、吕某、王某等人任组长的诊疗组分别收受回扣款8.44万元、8.28万元、9.74万元、95.40万元、61.32万元,合计183.18万元;吴某某任组长的诊疗组收受回扣款29.97万元,共计213.15万元。 法院认为,吴某某身为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伙同他人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的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赃款共计213.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属犯罪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决,吴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同时,扣押在案71.82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闽0581刑初435号)显示,1994年9月起,被告人王某入职石狮市医院担任医生;2015年9月起,王某担任骨科副主任;2017年5月起,王某全面主持该医院骨科一区工作。2011年起至2015年9月间,王某在与吕某等医生组成的诊疗组担任副主诊医师,其所在诊疗组共收取大博医疗回扣款人民币30.56万元。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间,王某在与吴某等医生组成的诊疗组担任主诊医师,其所在诊疗组共收取大博医疗回扣款人民币123.02万元。自2011年起,王某伙同他人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大博医疗回扣,赃款共计人民币153.58万元,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石狮市总医院是一家县域三级综合医院,位于中国著名侨乡、全国经济百强县市福建省石狮市。2019年,石狮市总医院门急诊人次86万人次,住院人数3.7万人次,年手术量7095人次,其中三四级手术3052人次,占比43.01%。 天眼查资料显示,大博医疗为A股上市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医用高值耗材的生产、研发与销售。林志雄、林志军分别持有大博医疗45.13、42.98%的股份,为公司最终控制人,林志雄担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 大博医疗2019年报显示,2019年,大博医疗营业收入12.57亿元,同比增长62.77%,而销售费用达4.09亿元,同比增加238.86%,占营业收入的32.60%;销售费用中市场开发及技术服务费为2.73亿元,同比增加875%,占销售费用比例为66.74%;公司上市以来销售费用的增长速度均高于当期营业收入增长,而历年销售费用的主要部分为市场开发及技术服务费。公司2019年销售人员数量增加79人,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为19.50万元。 据中国网财经报道,大博医疗销售费用增长过快,销售费用中市场开发及技术服务费占比较大,即市场拓展费用较大,销售人员薪酬占比不高。结合上述行贿案情况来看,大博医疗可能通过市场开发及技术服务费处理了相应费用,公司的增长主要来自市场推广的投入,而这部分推广费用可能涉及商业贿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