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影视金融拍大片获取高分红收益?是骗局(2)
时间:2020-07-24 08:0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为寻找“金谷影视”背后人员的下落,追讨被骗的钱款,陈欣一直坚持在网络上收集相关影视投资平台的信息,一旦有人推送类似的宣传广告,她都会点进去一探究竟。她逐渐发现这些骗局背后可能是同一团伙在操纵——北谷影视、玉卓影视发来验证信息的短信号码竟和金谷影视当初所用的一样,来自不同平台的群友间交流的诈骗套路也如出一辙。 记者注意到,陈欣和岳宇当初在“金谷影视”投资转账时,转入的账户公司为“北京会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显示,该公司于2017年6月在北京大兴区注册成立,暂无任何联系信息。 最新动向 难以找到行骗人员 起诉广告商获受理 发觉受骗后,大部分投资者选择报警,全国多地警方先后对此展开立案调查。然而至今“金谷影视”背后人员的身份下落还不明晰。 难以找到行骗人员,岳宇开始向前回溯,他注意到群里不少人提及最初接触“金谷影视”,都源于去年5月不同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一篇题为“未来5年内这个行业将取代房地产!”的推文。 岳宇说,去年5月17日,他在品骏快递微信公号上看到上述标题的推文,文章通过展示国内目前成功的电影票房收入数据,直指下一个财富爆发的风口就是电影市场。文末还写有,“我就给大家分享一款安全可靠电影项目带来稳健收入的平台”,下文便是“金谷影视投资”的图标,以及2015年成立、总部位于广东广州的相关简介。岳宇说,在文章末尾即有平台客服人员的联络方式,也可扫描二维码下载平台App,但此类影视投资的软件在苹果和安卓应用市场搜索不到,无法下载。 陈欣也向记者提及,她最初是在江西抚州某客运站微信公号上看到上述推文,“金谷影视”消失后,她曾找到公号质询,“他们说是6000元一条的广告,不知道我们会被骗”。在采访过程中,也有其他投资者提到在微信公号上读到了上述文章。 记者在微信中看到,“品骏快递”的账号主体为“品骏控股有限公司”,目前在其公号上未见上述推文,据岳宇称此条文章早已删除。 记者搜索发现,网上目前仍有上述同题文章,只是下载的平台变为“中金影视”、“国元影视”等,有些文末标注有“以上为商家内容,与平台无关,投资需谨慎”的提醒。 岳宇认为,尽管“金谷影视”利用了他们的弱点,因自己的贪婪和投资不慎造成损失,但是微信公号运营公司未能审核把关发布的推文内容,同样需对他们的损失承担责任,“金谷影视不是有风险所以崩盘了,而是完全冒充其他公司,这个性质不同,公号没有核实身份”。 岳宇称,去年12月,他曾到广州找过品骏控股有限公司协商赔偿,但双方并未就此谈妥,此后他委托律师以财产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品骏控股有限公司。今年1月2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将于3月开庭。 律师说法 广告经营者应核实发布者身份 可以追究合理利息范围内损失 查找不到“金谷影视”背后行骗者,转而追究发布推文的公号运营公司,岳宇的诉求是否能够实现?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发布投资广告的微信公众号所属公司作为广告经营者,应当充分核验广告发布者身份,对发布广告的真实性附有审查义务。本案中,如果存在审查不严导致虚假广告进入受害群众视野,此时,广告平台经营者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并应当及时提供相关线索,以降低受害群众损失。 广告经营者有审查义务 他表示,根据我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有条件的还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审查。”之规定,对广告经营者提出了审查义务要求。否则,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将面临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责任。 他还提到,本案中,注册地在广州的“金谷影视投资公司”未发布过投资项目,且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盗用其名称及资料,主观无过错,故广州金谷影视公司不承担责任。 因此,投资人也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投资人也可向微信平台等发布虚假广告平台追究一定的过错责任。 受害人只能主张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利息损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