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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瓶的饮料卖10元/箱!“临期食品”你会买吗?(2)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临期食品一直是食品产业比较棘手的问题。虽然临期食品没有过期,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不太容易接受。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整个市场上产品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缺乏一个行业标准,消费者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市场认知。”江瀚认为,当前临期食品整体销售依然需要足够的行业教育。同时也需要进行消费者教育,让消费者正确认识临期食品。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莹表示,对于“临期食品”的法律定义,在《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均未予明确。对于“临期食品”的经营销售,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进行规范和监管。

王莹建议,应给予“临期食品”在法律层面的定义,又可称“法律身份”。“临期食品”“临界期”具有了法律的概念、性质和标准后,才能落实“临期食品”的监管和维权;完善“临期食品”生产责任主体或者进口责任主体关于食品安全保障的规制。

目前全国各省市对于“临期食品”的地方性管理规定,将“临期食品”的“临期”定义分类为两种:

其一,将处于保质期届满日之前指定天数内的食品界定为 “临期食品”。

如,“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30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为3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为15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为2天以上不足15天的,期满之日前1天。保质期不足2天或者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其二,将处于保质期届满日之前指定比例天数内的食品界定为“临期食品”。

如,“本规定所称临近保质期的进口食品,是指进口食品在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时一般已超过保质期限2/3时限的食品。”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