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人获刑!2首犯死刑!
时间:2020-10-02 13:3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开庭现场 9月19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泽芳等39人故意伤害、不法拘禁、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并当庭予以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以来,遭告人杨泽芳、杨震海以“销售天津天狮公司产品”为名,策划、发展家族成员、原天狮公司销售骨干在湖南长沙、岳阳、常德、衡阳、邵阳、郴州、株洲及河南省洛阳、开封、新乡等地建立犯罪组织和窝点,恒洞金(消息,通过网络恋爱的名义将遭害人诱骗至犯罪窝点,共计实施故意伤害犯罪2起并致人死亡,抢劫211次,不法拘禁227人,获取违法犯罪所得91614961.84元。 审理法院认为,遭告人杨泽芳、杨震海组织、领导遭告人范前忱、向治文等人故意伤害遭害人致其死亡,不法拘禁遭害人,抢劫遭害人及其家人财物,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形成以杨泽芳、杨震海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遭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不法拘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遭告人杨泽芳、杨震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遭告人杨泽芳限制减刑。 判处遭告人范前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判处遭告人向治文、唐小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赵朝辉等27名遭告人十年至十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分别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至五年,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345万元; 判处闫俊艳等7名遭告人三年至十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21.5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