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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违法典型案例公示⑩

  【中国食品报融媒体】今年以来,坚决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现公布第10批违法经营典型案件:

  01 文登区宋村镇照玲副食品摊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油条案

  2019年11月19日,执法人员对宫照玲经营的油条进行了抽样检查。经检验,该样品所检项目中铝按GB 2760-2014标准检验不合格。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文登市世会冷藏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案

  2019年11月20日,执法人员对文登市世会冷藏厂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鳕鱼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生产的鳕鱼排335箱,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文登区龙继斑鱼庄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19年12月12日,执法人员对文登区龙继斑鱼庄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龙继9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龙继9酒3瓶,没收违法所得25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文登区王大鹏三个先森小吃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0年1月13日,执法人员对文登区王大鹏三个先森小吃店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捞味粉和甜爽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捞味粉3袋、甜爽粉2袋,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5 文登区香饼坊饼店加工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0年1月15日,执法人员在食品抽检中,发现文登区香饼坊饼店加工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发面饼。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06 文登区瑞涛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0年2月2日,执法人员对文登区瑞涛超市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雪球巧克力小礼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未标注中文标签标识的预包装雪球巧克力小礼盒13盒,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07 威海于氏胖子龙虾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味极鲜酱油案

  2020年2月13日,执法人员对威海于氏胖子龙虾餐饮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味极鲜酱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味极鲜酱油5升,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08 文登市美丽华蛋糕城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0年2月17日,执法人员对文登市美丽华蛋糕城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熊猫牌调制加糖炼乳”和“可丝达MPCN馅料”加工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熊猫牌调制加糖炼乳”18瓶、“可丝达MPCN馅料”3袋,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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