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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依法查处首例非法行医案件

  近日,“e三明”投诉:将乐县某宾馆有人未经注册且无相关证件,私自给病人开展针灸、推拿、刮痧等中医诊疗活动,投诉者家人已接受过该人治疗。

  接到群众投诉后的第二天,将乐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立即组织卫生监督员前往将乐县某宾馆调查。调查现场,该宾馆二楼XXX房内有一名杨姓男子戴着口罩,在套间内为一名女性患者实施腰骶部针刺治疗,房间桌面、抽屉存放大量医疗器械和药品,外间有其他患者及家属在等待中。

  经查,该名当事人杨某某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8条。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药品、医疗器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目前,卫生监督员将对此案件进行合议,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