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电器燃气灶报修5天后发生爆炸 用户受伤起诉获赔
时间:2020-10-16 11:0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1份民事判决书显示,上海一对夫妻所购买的由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老板电器”,002508.SZ)生产的燃气灶出现故障,报修之后遭告知未发现问题,之后在使用中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一审法院判决老板电器赔偿财产损失10.45万元、租金15.73万元、鉴定费15000元、评估费1万元、公证费4000元,共计29.08万元。老板电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予以驳回。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民终5985号)显示,上诉人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板电器公司”)与遭上诉人周某平、刘某敏、遭上诉人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17857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周某平、刘某敏是夫妻关系。涉案房屋是刘某敏户在2005年动迁安置的房屋。刘某敏于2013年购买老板电器公司生产的燃气灶以及案外人Z公司生产的燃气热水器。燃气公司是涉案房屋的燃气提供方。 2017年12月20日左右,周某平在使用燃气灶时发现灶具周围有火苗冒出。2017年12月23日,周某平发现燃气热水器无法正常使用,遂拨打电话报修。当日,Z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检修后燃气热水器恢复正常,并建议周某平、刘某敏联系燃气公司检测。当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用可燃气体检测仪对室内可见自排燃气管道、灶具金属软管与灶具接口等处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漏气情况,遂提醒周某平、刘某敏找燃气灶具厂家。当日,老板电器公司工作人员上门用肥皂水对燃气灶内接口检测未发现泄露,收取了30元上门费,未产生更换灶具配件等其他费用。该公司维修服务单载明的客户故障描述为“灶具边上烧起来了”,服务内容为“漏火”。此后几日,周某平、刘某敏使用燃气灶时均未出现问题。 2017年12月28日5时许,周某平的手碰触到燃气灶的电子脉冲点火器时,燃气灶靠墙周边处突然瞬间窜起一团火焰,随后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周某平受伤以及涉案房屋内的家具、装潢等多处财物受损。事发后,公安部门以及燃气公司上门进行了应急处理。上海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载明,2017年12月28日5时58分,报警人(匿名)称开煤气灶,疑似煤气泄漏,突然“嘣”一声,将家里的窗户震碎,1人伤,无明火;民警到场,经了解是住户因忘关燃气而引发的煤气泄漏,1人轻微伤,燃气公司在场查看,民警告知先去医院检查,再到所处理。2018年1月3日15时,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公安分局南码头派出所民警到武警医院为周某平制作询问笔录,其陈述“我起床后到厨房喝水,不知怎的手碰到了燃气灶上开关,随后燃气灶发出嗒嗒的声音,一下子我头发、身上就烧了起来,随后听到一声巨响,我当时就坐到了地上,看到燃气灶四周着火了,一会儿渐渐的熄灭了”“我当时感冒了,也没闻到什么味道”等内容。周某平事发前未购买燃气事故相关责任保险,事后相关部门对本次事故原因等也未有书面结论。2018年1月10日,刘某敏向上海市长宁公证处申请对事故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上海市长宁公证处于2018年1月17日出具公证书。刘家敏支付公证费4000元。周某平、刘某敏、燃气公司、老板电器公司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故周某平、刘某敏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另查明,燃气公司于2017年6月3日入户对涉案房屋进行燃气设备安全检查,安检工作单载明,经对用气管道、燃气表安装处、燃气灶前阀门、燃气灶前连接等处进行安检,检查结果为该户存在用气管道为暗管、热水器安装在橱柜内的安全隐患,建议予以整改。 事发后,周某平和案外人周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周某平承租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号XX室,建筑面积约55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4日起,每月租金5500元。周某平向案外人刘某承租了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号XX室,建筑面积55.01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8年11月10日至2019年11月9日,每月租金3800元。 一审法院审理中,周某平、刘某敏申请对涉案房屋内的燃气灶与燃气热水器的质量问题是否是导致涉案爆炸事故的原因并明确由哪方导致进行司法鉴定,恒洞金(消息,一审法院予以准许并委托上海市质量检测行业协会进行司法鉴定。该机构于2018年7月27日出具质量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为:1.现场检测燃气管路检测无泄漏气密性好;2.涉案家用燃气灶的气密性、熄火保护装置和烟气中CO含量检测结果符合标准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和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3.涉案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的气密性、熄火保护装置和烟气中CO含量检测结果符合标准GB6932-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4.燃气灶和灶前金属软管连接处存在燃气泄漏,引发起火和爆炸。周某平、刘某敏支付鉴定费15000元。周某平、刘某敏申请对涉案房屋内因燃气爆炸导致的损失进行评估,一审法院予以准许并委托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因对评估范围有争议,一审法院组织周某平、刘某敏、燃气公司、老板电器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进行实地勘验并确定评估范围。评估机构于2019年9月27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为涉案房屋内的动产(含门窗)因燃气爆炸导致损失的评估价值为104518元。周某平、刘某敏支付评估费1万元。一审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本案调解未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