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3260”传销案 11名传销头目获刑
时间:2020-11-12 17:1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打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260”扶贫体系的旗号,以承诺返还高倍盈利方式在辽阳市开展传销活动,11月1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遭告人刘某清等11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宣判。 经审理查明 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李某1、李某2(另案处理)等人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260”扶贫体系为名成立传销组织,谎称是直接拿钱补贴给发展下线人员,按照不同的获利金额进行发放的人民币,且可以获取优先代理国有企业民族品牌的权利,以承诺返还高倍盈利方式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拉取更多的人员加入该传销组织。 发展下线加入该组织并成为会员需要交纳3360元的会费(其中100元为签网费),成为会员后,以拉人头缴纳会费的形式发展下线,每个会员只能发展两个下线,称为.双臂”。然后每臂继续发展两个会员,以此类推计算下线人数,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按照发展的下线的人数作为晋级、返利的依据。 该传销组织分为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五个层级,依照层级、发展人数获取奖励及工资。缴纳3360元会费成为会员,会员可发展1-2人,下线人数累计达3人晋升为推广员,下线累计人数达13人时晋升为培训员,下线累计人数达81人时晋升为代理员,下线人数累计达491名下线,且双臂都到81人时晋升为代理商。 遭告人刘某清在该传销组织中是代理员级别,直接或间接累计发展下线253人;遭告人刘某平是培训员级别,直接或间接累计发展下线144人;遭告人彭某生是培训员级别,直接或间接累计发展下线62人;遭告人郭某理是代理员级别,直接或间接累计发展下线869人;遭告人孙某梅是培训员级别,直接或间接累计发展下线90人;遭告人李某芬是代理员级别,直接或间接累计发展下线372人;遭告人杨某明是培训员级别,直接或间接累计发展下线249人;遭告人张某越是代理员级别,直接或间接累计发展下线100人;遭告人刘某是代理员级别,直接或间接累计发展下线343人;遭告人陈某梅是培训员级别,直接或间接累计发展下线116人;遭告人张某玉是培训员级别,直接或间接累计发展下线92人。 案发后,遭告人刘某清等11人遭抓获归案。遭告人刘某清等11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 遭告人刘某清等11人加入传销组织后,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发展多人加入传销组织,其行为已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处罚。 根据本案各遭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遭告人刘某清等11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