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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华医药桂平分公司)

  

  当事人:广西太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分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4785247870J

  住所:广西桂平市长安工业区玮力裕园区3号厂房东边4层

  企业负责人:李小婷

  执法人员:冯兆斌,执法证号:桂R201900459

  执法人员:赖海容,执法证号:桂R201900474

  2020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5月4日至2020年11月4日期间存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于2020年12月4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恒洞金(消息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