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 具体准则细节
时间:2020-11-15 16:5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教育部最近颁布了研究生导师行为守则:(一)合理调整研究生人数,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二)不违法拖延研究生毕业;(三)不以研究生名义虚报、挪用、侵占科研经费;(四)不得侮辱研究生,不与研究生有不正当的关系。 全文如下: 研究生导师行为守则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敬业育人,为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李德立人责任的意见》(教研(2018)1号)基础上,制定如下指导意见。(1)新时期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条准则。。 第一,坚持正确的思想和领导。在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我们要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加强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学术导师和生活导师。任何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像、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都不可能发生。 二是科学、公正地参与招生工作。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标注、复试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拔人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招生等工作环节,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任何组织或参与任何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第三,要努力引导,根据社会需要、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研究生人数,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和引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研、专业实践和论文撰写等任务,采取多种培养方法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活力,对研究生面临的学术过程和学术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