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珠晖区酃湖乡政府副乡长违法违纪
时间:2020-11-15 23:5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政府官员交通肇事逃逸,呼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法律人人平等依法裁判。 尊敬的领导: 举报人:刘绍明,男,51岁,身份证号4304211969021*****,联系电话188****1053,户口住址:湖南省衡阳县石市镇中白村上西组。 被举报人: 工作单位: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政府,职务,副乡长,胡向华,男,1977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华新大道56号13栋4单元502室。身份证号:6328011977102*****,联系电话:152****2988。 一、案发在湖南省衡南县三塘镇,2019年6月29日犯交通肇事罪,请人顶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安交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第六十一条,(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至今16个月即不承担民事赔偿也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今没有赔偿我分文,刑附民在法院五个多月现在还没有录入法院系统,暗箱操作,不择手段,暗中作梗,干扰司法威胁拒不赔偿。 二、胡向华涉嫌黑恶势力、涉嫌贪污、财产不明、请求调查胡向华及多妻儿财产。去年交通肇事迫使我方律师为其财产保密和转移。迫使我方律师违背合同没有调查他财产线索和财产保全。违背职业道德,骗我撤诉之后要与我解除代理合同。肇事逃逸后归案后使公安交警畏惧他没有拘押,五个月后才取保候审,为害迫使公职人员、执法部门及律师违背法律原则职业道德。 三、2019年10月21日,我请律师起诉民事赔偿,传票是“民间借贷”,先予执行医疗费裁定书篡改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19年11月26日公布,前一天取保候审。先予执行七万元医疗费还拿我房产抵押裁定文书至今不下达给我,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削夺我的上诉权。随后律师和法官威胁欺骗我撤诉。12月公安立案侦察转检察院,我又另请律师也受他的势力影响,没有做财产保全等。串通律师与检察院,南检公诉刑诉(2020)76号胡向华承担了乘坐人医疗费,弄虚作假。于2020年5月27日公诉到法院,7月14日开庭,下午民事庭审网上没有公开,案件现在法院五个多月还没有录入法院系统,按箱操作.。对我合法的司法伤残鉴定和被抚养人合法残疾证直接不认可要求我再鉴定。质证拿我证据医疗费原件发票二十二万多元不退还,不打证据清单。说第二天回复调解,拖延至今十六个多月即没有调解赔偿也没判决。 胡向华利用势力职务经济条件为自己的罪行即不愿民事赔偿也不受刑罚。该交通肇事在2020年4月26日经湖南都市新闻报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知法犯法、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秩序,影响极坏。请求调查根据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份条列》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笫二项交通肇事罪等有关规定,开除公职,从重处罚,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法律人人平等,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句句属实,敬请纪委监察委监督。 致敬! 举报人:刘绍明 二0二0年十一月十一日 电话:188****105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