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区市场监管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时间:2020-11-20 17:0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流通环节2020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1期)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长乐吴航陈家水海鲜摊经营的皮皮虾(活鲜)、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1、受我局委托,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长乐吴航陈家水海鲜摊经营的皮皮虾(活鲜),商标:/,规格/,购进日期2020年5月13日,镉(以 Cd 计)项目实测值为2.6mg/kg,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5mg/kg。2、受我局委托,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长乐吴航陈家水海鲜摊经营的蟹,商标:/,规格/,恒洞金(消息,购进日期2020年5月12日,镉(以 Cd 计)项目实测值为1.9mg/kg,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5mg/kg。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重金属等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同时,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840元;3、处以罚款5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镉(以 Cd 计)项目属于重金属超标,排除销售环节添加的可能,可能为皮皮虾(活鲜)、蟹的生长环境导致。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