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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电商的旗号,以消费返利为诱饵开展传销活动 江门一男子获刑

11月22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以消费返利为诱饵开展传销活动,遭告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发展下线4万多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进行宣判。

经审理查明

遭告人谭某然于2013年5月起,经他人介绍加入由同案人赵某、戴某、周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组建的广东润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润和公司)传销组织。该组织以会员在润和网上商城购物的名义,采取老会员介绍新会员注册的方式拉人头,以二的矩阵模型组成会员层级关系,要求新会员通过汇款充值兑换电子币,在润和网上商城购买商品折算成PV积分获得加入资格。

通过设置从100PV到19800PV的阶梯式的五级会员和一至七星董事返利门槛,按会员本身的会员级别、董事级别,会员发展下线的数量,下线累计或当期的PV积分为计酬依据,分级计算见点奖、对碰奖、董事分红的返利比例,诱使会员不断发展下线,并不断投入资金购买PV积分以提高自身会员级别,获取更多返利。

2014年4月,广东润和公司传销组织遭湖南省公安机关查处,后经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15年11月10日作出(2015)辰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广东润和公司的经营模式属于不法传销,并对同案人赵某、戴某、周某等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2014年11月,尚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同案人赵某窜至珠海市,陆续召集同案人黄某、许某1、戴某、遭告人谭锦然等人重新组建珠海东方润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润和公司),并按照原广东润和公司网上商城的模式搭建东方润和公司的网上商城,将原广东润和公司传销组织会员转至东方润和公司名下,延续原有的网上传销模式继续实施不法传销活动。

该组织继续采取老会员介绍新会员注册的方式拉人头,以二的矩阵模式组成会员等级关系,通过设置1-5级会员,红蓝紫黑钻和总裁两种会员基本制度,会员按照消费积分300PV-19800PV获得不同等级后,以发展下线会员及下线会员的等级按不同比例返利,又设置直推奖、业绩奖、辅导奖、福利奖等,以此诱惑会员不断发展下线,获得更多返利。

遭告人谭某然加入该传销组织后,为获取不法利益,发展了杨某2、唐某1等人为其直接下线,通过宣传、介绍传销组织的产品、返利支付等方式,鼓励会员发展下线,并带领会员前往珠海市参观考察。经鉴定,遭告人谭某然借助传销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层级达213层,下线总人数为43357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

遭告人谭某然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鉴于遭告人谭某然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本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遭告人谭某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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