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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军海鲜批发摊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3期)

  近期,恒洞金(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涉及我市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军海鲜批发摊位(以下称当事人)经营活体虾爬子(购进日期为2020-9-8),经抽样检验,镉(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但其不知情,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对商品不合格情况非常重视,配合执法部门对不合格商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同时加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经复查,该企业达到整改要求。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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