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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源)

  

  桂药监来分妆罚〔2020〕01 号

  当事人: 金秀金源中草药贸易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51324315908697W

  住所(住址):金秀县桐木镇工业园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刘秀芳

  执法人员:梁爱军,执法证号:桂G201900745

  执法人员:黄辉,执法证号:桂G201900036

  当事人在厂区外另设车间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恒洞金(消息,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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