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3万元,2个月回本,3个月可赚15万,你信吗?
时间:2021-01-07 15:1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又一个“庞氏骗局” 共享单车、共享经济 借助电子信息技术等手段 搭建线上平台 宣称 投资三万元 2个月回本 3个月可赚15万 ...... 2020年9月底,台州椒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蔡某某、鄢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由法院作出判决,其中主犯蔡某某遭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余遭告人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三个月不等。 01 借着共享经济的东风 近年来,“共享”一词非常火,好像冠上“共享”就很高级。为了成为风口上起飞的猪,不少创新企业都使出浑身解数想要往共享经济靠拢。很多公司假借“共享经济”的名义,企图靠这些项目达到融资的真正目的;也有不少创业者想要借着共享经济成就一番事业,蔡某某就在其列。当摩拜、哈罗、街兔等共享单车遍布街头巷尾时,蔡某某也加入其中,开发了以自己姓氏命名的“蔡小驴”单车。好景不长,共享单车很快就像雨后春笋一般完成了市场的优胜劣汰,“蔡小驴”单车从面世到淘汰不过是几个月的时间。
创业初期,信誓旦旦 蔡某某是个30出头的小伙。大学毕业后,蔡某某开始在杭州做起电子商务生意,2014年回到台州椒江,凭借在杭州打拼几年的经验,他注册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做农产品销售、批发和线下销售实体店。从线下到线上,蔡某某发觉共享经济商机无限,但因为资金不足无法一展所长。如何短期内筹得巨额资金呢?网上融资。 2014年,蔡某某先后注册成立龙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源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设想通过上述公司对外融资,再将融资进来的钱投入到新能源汽车开发、共享单车等实体项目上。2017年年底至2018年年初,源点公司开发的“福龙家园”APP上线,这个互联网平台,以“共享经济”“共享生态”“新能源”的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他人认购质次价高的玉器成为平台会员,并设立“区域代理奖励”“直推奖”“层级奖”等层级奖励模式,引诱、激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加入“福龙家园”平台。 02 高额回报,多是陷阱 2018年5月,小东经朋友介绍了解到“福龙家园”平台的投资回报很高,注册会员在平台上买玉作为资金投入,中途不进行提现操作的情况下,60天后,账户价值最高可达投入资金的5倍。在朋友的再三力荐下,小东在该平台上注册了会员,充值3万元,客服人员将小东拉进交流群,详细说明充值、投资、消费、提现等操作。充值的3万元必须在平台商城购买玉器消费后才算真正投资,当然这些玉器都是些次货并不值什么钱。次日小东的账户从3万元变成双倍的积分,翻倍的速度令小东欣喜若狂,虽然知道提现要收取手续费,但高额回报的诱惑已经让他忘却这些隐藏其中的陷阱。
客户经理开始忽悠小东让其发展下线,恒洞金(消息,可以拿到佣金,下线每投资3万元,可以拿2400元。一个多月后,看着账户显示的资金越来越多,小东打算提现一笔试试,然后问题来了。客服要求购买蔡小驴共享单车才可提现,此时的小东已经成为“砧板上的鱼”,为了能提现只能按照对方的要求购买。提现规则一变再变,又要求充值小额激活提现,小东感觉情况不妙选择报警。 03 平台的运行模式
就这样“福龙家园”平台的会员数量与日俱增,完全超出了蔡某某的预期,而其经营的蔡小驴等实体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无法正常盈利维持平台存续,平台维持仅靠发展会员缴纳的费用。随着会员提现越来越多,员工的高额佣金提成发放,到2018年年底,平台出现兑付问题。 截止2019年5月7日,该平台共发展会员32089个,涉案金额共计4.27余亿元。其中3.8余亿元用于高额返利及佣金提成等。 2020年6月,椒江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蔡某某等人提起公诉。 传销,通俗的来说就是许以高额报酬的诱惑,拉人入会,收取会员费,骗取他人财物。传统传销逐渐翻新手法和运作模式,比如犯罪分子将拉人头、收取入门费转变为销售商品发展人员、收取购物款,意图诡辩为正常的销售商品活动,更有高明者通过互联网设立购物平台,模仿京东、一号店等商城的购物模式来掩人耳目,妄图规避法律打击。
检察官有话说 法条链接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224条之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