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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监局发布对2家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鄂药监武罚〔2020〕16号

  武汉永康精细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武汉永康精细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李永康

  91420100714545838F

    该公司生产的永康堂莹润保湿补水面膜(规格:30ml/片×5片/盒,批号:20200515A02),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菌落总数”项不合格,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给予没收该批次产品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已履行完毕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恒洞金(消息,2020年11月13日

  
 

  2

  鄂药监武罚〔2020〕7号

  武汉比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武汉比黛药业有限公司

  苗志琼

  914201113036922943

    该公司生产的邦美施清痘修复凝胶(规格30g/支/盒,批号WHBD113A),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出“倍他米松醋酸酯”。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该批次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已履行完毕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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