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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今起施行,提出数据流量造假等8条红线(2)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省消保委副主任李沐表示,监管部门将以平台方为抓手,从不同方面细化压实直播营销平台的责任,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建立“前、中、后”管理机制,充分贯彻国家对互联网行业监管的基本思路,即“全面覆盖,分类监管”,将“台前幕后”的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均纳入监管范围,积极推动、开展并参与相关企业、行业的经营监督活动。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省消保委常委汪霖表示,将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同时围绕“双十一”“双品网购节”等重要集中促销时间节点、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领域,适时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法定责任。

湖南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副处长刘琦表示,“十三五”期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从2015年的4315.4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15462.57亿元,年均增速达29.08%,其中,网络零售额从2015年的782.6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3043.46亿元,年均增速达31.21%。“省商务厅将和有关部门一道积极贯彻落实好《办法》,指导、促进我省网络直播营销的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少专家还提出《办法》之外的建议。湖南智库协同中心副主任、教授彭宏杰关心如何确保《办法》常态化、高效化实施,“可以探讨试点‘检查与监督常态化’,以此把‘运动式、风暴式检查’与‘常态化检查与监督’有机结合”。

考虑到消费者难以在直播销售领域取证,省消保委常委、律师团团长、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震表示:“可否实施‘举证责任倒置’,由商家或者直播平台承担自己没有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的举证责任,由商家或者直播平台在举证方面通过公开自己的录音录像等信息来证明其没有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更为合理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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