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蔓之研”5级代理制度 层级间返利涉嫌传销(2)
时间:2021-06-08 10: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中国网财经 点击:次
3月9日,多名蔓之研代理告诉记者,3月份蔓之研有“门槛活动”,现在充值2980元即可成为“一级”代理,充值1.28万元即可成为销售总监,充值4.98万元即可成为区域经理,充值16.8万元/22.8万元(2个不同门槛)即可成为城市合伙人。 该城市合伙人向记者提供的有关于专业线产品返利的资料显示,“一级”(VIP)、“销售总监”、“区域经理”推荐平级代理,可享受被推荐人首批业绩与上一等级折扣利润的50%,分别获得返利337元、2048元、9100元。其中,“一级”平推“一级”是一次性返利,“销售总监”开始是长期返利。 “一级”推荐“销售总监”,可获返利2048元;“销售总监”推荐“一级”、“合伙人”,可分别获返利675元、16800元(一年);“区域经理”推荐“一级”、“销售总监”、“合伙人”,可分别获返利1152元、4096元、16800元(一年)。 假设A是城市合伙人,B是区域经理。A招一个“一级”、“销售总监”、“区域经理”,分别可赚1709元、8876元、18200元。A推荐B做城市合伙人(门槛16.8万元),可获15%返利,即25200元;A推荐B做城市合伙人(门槛22.8万元),可获15%返利,即34200元。 此外,多名“蔓之研”代理告诉记者,蔓之研公司会统一制作宣传资料,然后分发给各级代理。每个月都会对代理都进行统一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营销思维、基因培训课程等。 其中一名自称是蔓之研“城市合伙人+私董”的代理告诉记者,“蔓之研会进行专业知识、营销思维等方面的培训,比如发朋友圈、销售话术等;宣传资料这块除了相关的APP,还有公司产品还的宣传册等,还有一些代理的自用反馈,都有素材群。” 该代理告诉记者,蔓之研代理模式所存在的同级及跨级返利政策是蔓之研公司统一规定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存在层级间返利,明显就是涉嫌传销了” ,史立臣表示。 旗下Skin DNA能量源液系列产品为上海韵尔化妆品公司代工生产 天眼查显示,蔓之研(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30日,刘晓明是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上海菩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持股80%的大股东,上海菩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菩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自持股10%。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变更记录”一栏显示,2020年5月7日,刘晓明、刘雯同时退出投资人,投资人新增上海菩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巧合的是,新增的3家公司成立时间均为2019年12月11日,刘晓明、刘雯均是这3家企业的股东,是蔓之研公司的最终受益人。 记者查询国家药监局官网,蔓之研Skin DNA能量源液系列5款产品的实际生产企业并非蔓之研公司,而是上海韵尔化妆品公司。 天眼查显示,上海韵尔化妆品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臧柯是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记者致电上海韵尔化妆品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产品宣传这块是蔓之研在做,产品原料等方面涉及商业机密,不方便透露。”原文标题:“蔓之研”违规宣传普通化妆品“抗糖”功效 “回到18+”等广告语或违反《广告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