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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50万元:此前多次被罚(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行政处罚如下:罚款 50000 元。


  现要求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伍拾万(大写)元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据企查查显示,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2日,注册资本为64913万元,侯毅担任法人。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以来,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被处罚过3次。今年4月,盒马因在部分化妆品的广告宣传页中标注“消肿止痛,止痒杀菌”等医疗用语,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并责令停止发布。处罚文件指出,盒马这一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更早前的3月份,盒马未按照规定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没能查验发现标注产地为浙江舟山的“冰鲜去脏青鳗”,实际为缅甸进口冻鳗鱼的情况,被予以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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