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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化妆品是“食品级”诱导消费者购买涉嫌违规(2)

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食品的使用方式则为经口摄入(食用或饮用),并通过消化系统各个器官的协调合作来完成消化和吸收,与化妆品的使用方法、作用部位、作用机理等均不相同。因此,食品和化妆品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同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化妆品宣传不能含有“纯植物”“纯天然”等绝对化的词语。一些商家投机取巧,用“食品级”引发消费者联想,替换了已经被明令禁止的“纯天然”“纯植物”的概念。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也对化妆品广告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有监管部门提醒,有部分商家宣称化妆品是“食品级”成分,诱导消费者购买,都是违反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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