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钰锦大数据科技”涉非法集资多人被抓(2)
时间:2021-07-24 18:0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与现场登记核实。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现场登记核实。核实登记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集资参与人借用他人名义投资的,应由被借名投资的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登记。被借名投资的人员本人无法亲自参加的。可依照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由相关人员参加现场登记。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在登记时提交与海龙公司签订的全部投资合同原件以及缴纳投资本金、收取利息的银行账号流水,或其他能证明投资情况、收取利息的材料。 3、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的银行卡,提供准备收款的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七、法律风险 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与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登记核实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按照要求进行核实登记,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核实登记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登记的,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相关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八、注意事项 1、为避免登记初期因人数较多从而增加登记人员的等待时间影响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及影响疫情防控,请各集资参与人择期前往。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核实登记点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借机串联信访、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重庆天兴投资等3家公司非吸行为人需退赃:借款人退还借款 近日,渝北区公安发布了关于“敦促重庆天兴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月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重庆越洋改性沥青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退缴赃款借款人退还借款的通告。 通告称,为依法惩治重庆天兴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月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重庆越洋改性沥青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重庆天兴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月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重庆越洋改性沥青有限公司高管、部门主管、经理、业务员及其它为募集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获得重庆天兴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月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重庆越洋改性沥青有限公司投资款、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5日止,立即前往渝北区公安分局全额退还所获佣金、提成、返点等非法所得及投资款、借款,退款时注明退缴款项性质(退赃前需与承办民警联系核对退缴赃款金额)。在此,公安机关郑重告诫非法集资行为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且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极光金融、滚雪球案进展:共7名主要嫌疑人被抓 近日,深圳警方发布了关于“滚雪球”、“极光金融”等2家立案P2P平台的最新进展。两家立案P2P平台主要嫌疑人共7名全部被抓捕。 通告显示,警方已对“滚雪球”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