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公开征求意见来了,重点有4个!(2)
时间:2021-08-01 15: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减“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全部内容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备案自动失效。 四、本通告自2021年7月XXX日起实施。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仅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补办、延续申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