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院公布一批打击传销、不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2)
时间:2021-08-19 23:3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被告人申某某、杨某某以销售量子高科技产品为名发展他人成为其下线会员,以高额动态、静态收益为诱饵让下线会员缴纳850 元至850006元不等的费用成为平台对应的VIP1至VIP6 级别账户,并引诱其下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来获得利益。申某某个人银行账号收到龙爱量子会员何某某等人转账共计6424389.48 元。向熊某某等人转账共计6826113 元。经司法鉴定,申某某的会员账号syf001,等级为VIP6 级,系创业中心成员,层级为第12 层,下线会员共30 层,直接下线会员8 个,下线会员30273 个。杨某某个人银行账号收到龙爱量子会员卢某某等人转账共计3726670 元。向申某某等人转账共计3159198.26 元。杨某某获利567471.74 元。经司法鉴定,杨某某的会员账号longshao168,等级为VIP6 级,系创业中心成员,层级为第13 层,下线会员共29 层,直接下线会员13 人,下线会员5893个。 2020年5月21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杨某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币567471.74元。宣判后,二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四:杜某某、杜某1、德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被告人杜某某、杜某1、德某某于2012年起先后在桂林市临桂区加入以“移民经济”资本运作项目为名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拉人头获利。其运作模式如下:每个参加者必须交纳3800元申购1份份额方可加入,可以交纳33500元购买10份份额(第1份含产品费为3800元,第2份起每份为3300元),然后可以发展下线,每人最多购买10份份额且最多只能发展三名直接下线,下线再逐渐发展形成金字塔型网络层级结构,下线购买的份额可累计到上线名下,上线人员则依据层级按固定比例进行瓜分获得非法收益。 杜某某在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相继发展了德某某、沈某某等人为其下线。杜某某于2015年晋升为高级业务员,至案发时,其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参与人员累计达170人以上,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杜某1在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相继发展了柴某某、曾某某等人为其下线。杜某1于2016年晋升为高级业务员,至案发时,其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参与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370万元以上。德某某在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相继发展了宗某某、张某等人为其下线。德某某参与管理传销组织的日常工作,为三级经理,至案发时,其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参与人员累计达50人以上。 2020年10月13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被告人杜某1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五:罗某1、罗某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7年10月,湖南清泉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柳州城中区注册成立湖南清泉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该公司实际由被告人罗某1控制,被告人罗某2负责协助管理,二人利用该公司在柳州市大肆宣扬湖南清泉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养老项目,使得投资人在该公司签订《奇山公寓预定养生服务与合同书》,以每年每万元返现金约900元或返消费券900元的返利方式,向110名投资人非法吸纳资金共计人民币4310000元。 2020年1月19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罗某1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2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罗某1、罗某2退赔本案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87755元。宣判后,二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六:王某某、张某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在未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及法律手续的情况下,2017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以他人名义注册哈尔滨炳权商贸有限公司并办理两个银行账户,用上述公司名义建立了非法的内部外汇炒作平台,取名“代尔塔”。为开展业务,王某某聘请被告人张某某为公司副总,被告人袁某某、万某某相继加入“代尔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