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中亘泰IPO报告期内屡遭行政处罚(2)
时间:2021-08-25 11:4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经济参考报》记者深入研读招股书发现,益中亘泰分公司还因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收到过行政处罚书。与此同时,益中亘泰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还和多名员工发生过多起劳动纠纷,甚至引发诉讼并因败诉被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9月27日,宿迁市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益中亘泰宿迁分公司出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宿区人社察罚告字[2018]第038号),认定其劳动合同签署不全、社会保险参与不全、考勤工资表建立不全等,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并被处以4000元的罚款。 招股书显示,截至各报告期末,益中亘泰及其分公司和子公司总人数分别为14714人、18164人、22328人和24480人,其中应当缴纳社保的人数分别为9854人、10723人、12257人和13991人。记者注意到,除了部分特殊原因外,各报告期末益中亘泰仍分别有3300人、2581人、751人和1649人没有缴纳社保。而住房公积金方面,缴纳比例更低。截至各报告期末,益中亘泰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分别为6139人、4539人、4555人和5946人,其人数占比分别为62.30%、42.33%、37.16%和42.50%。 对此,益中亘泰招股书解释称:“部分人员主要是一线员工,由于其流动性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会降低其个人可支配收入,因此其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经济参考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益中亘泰报告期内至少存在5起涉及社保缴纳、工资支付等问题的纠纷,其中4起均被有关部门判定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8年10月11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张鸣与益中亘泰及宿迁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张鸣自2015年10月22日到2018年3月6日在益中亘泰宿迁分公司工作,张鸣以公司一直没有给他缴纳社保发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益中亘泰及宿迁分公司,共同给付张鸣社保费13649.43元;2019年10月1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李金房和益中亘泰及合肥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要求益中亘泰及合肥分公司向李金房支付拖欠工资11.18万元。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2020年10月20日,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因益中亘泰及雅安分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其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019年8月6日,益中亘泰被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针对上述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致电致函益中亘泰采访,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有回复。针对益中亘泰存在的相关问题,本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