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坑你踩过吗?淄博公布化妆品“雷霆行动”十大案例(2)
时间:2021-09-07 22:4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大众日报 点击:次
2021年4月16日,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对某百货商店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货架上摆放着待售的11种化妆品超过了使用期限,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条例》等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罚款27000元,上缴国库。 十、高青县某美容养生馆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高青县某美容养生馆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符合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并处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admin) |